[中图分类号]B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198(2009)02-0178-05 席勒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普遍感受到一股令人亢奋的时代驱动力,他们起初并不确定这股力量的来源与走向,不确定自己身处的时代将要被它带向何方,但他们都隐约感应到了一个有别于“上帝之城”的由人类理智力量规划和统治的新王国的崛起。虽然,在名义上他们还不会自觉地用“现代性”来定义这个新王国,但是现代性的基本元素在启蒙思想家那里几乎都已经得到了完整的呈现和深刻的分析,他们已经意识到要为这个人类的未来国家规划一部迥异于《圣经》的新宪法,而贯穿这部新宪法的核心法则便是理性精神。 理性在启蒙运动之前已经由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等理性主义哲学家在哲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建立了牢固的统治,直到启蒙时代,理性已经被认为是人类生存领域的最高准则了,“谁要是直接地、无理性地维持自我生存,按照启蒙精神的判断就是倒退到史前时期了”[1]。理性作为一种方法论准则和绝对的权威意志开始架构西方文化的各个领域,在现代文明发展中逐渐取得支配一切的崇高地位。理性被恒常化、绝对化、工具化,一个新的理性神话诞生了。我们称这种以理性为最高指导法则的对现代文明的规划为启蒙现代性规划。启蒙现代性规划的过程也就是理性原则得到充分贯彻和实施的过程。 在启蒙理性的规划实施下,理性作为人性的唯一特质被突出强调出来,人被塑造成为理性单维主体,人性在感性的被压制和理性的畸形膨胀中被撕成碎片。席勒在启蒙运动后期已经深刻地认识到感性在人性和文明领域内的窘迫处境,所以他奋力呼喊:“培育感觉功能是时代更为紧迫的需要。”[2]他的审美教育理论正是企图在这样一个理性的专制帝国中恢复感性的合法地位和正当权利,提倡通过审美激活人性中的感性机制,用感性力量反抗理性的霸权,求得他所理想中的人性两大机能的和谐与平衡,从而达成塑造完整人性的美育目的。也就是从这一点上我们最初判断,席勒从启蒙现代性内部发展了一支审美现代性的生力军,为规模庞大的现代性工程营建了以审美感性为参照的初步的监察和督导机制。 刘小枫在《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中对审美现代性的实质内容做了一种审美主义式的概括:“概要地讲,作为现代性的审美性的实质包含三项基本诉求:一、为感性正名,重设感性的生存论和价值论地位,夺取超感性过去所占据的本体论位置;二、艺术代替传统的宗教形式,以至成为一种新的宗教和伦理,赋予艺术以解救的宗教功能;三、游戏式的人生心态,即对世界的所谓审美态度。”[3]刘小枫主要侧重于从德国精神哲学的学理资源出发,从理性的衰微到感性的登场这一历史演变的逻辑,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审美现代性的三大思想内核,即感性、艺术和审美生存。作为西方审美现代性精神的滥觞,席勒美育思想的确是从这三个方面第一次申诉了审美现代性的精神要义,而这三个方面学界也已多有论述。但是,席勒毕竟不是一个感性一元论者,这与之后蓬勃兴起的“唯感是从”的审美主义思潮的思想旨趣是有明显区别的。其根本原因是,席勒的审美现代性思想暗伏着深刻的“伦理之维”,道德同感性、艺术、审美生存等理论基质一起构筑了席勒审美现代性思想的整体框架。对道德理性的坚守使席勒思想有别于其后非理性、反理性的审美现代性思潮。所以,本文所关注的焦点乃是阐明道德在席勒审美现代性思想体系中的意义和地位,并试图挖掘席勒这种审美化的道德理论之于当时启蒙道德规划的特殊意义和作用,为席勒的审美道德论明确一种至今不为学界所承认的伦理思想史地位,也能够从另一个方面帮助我们把握席勒审美现代性思想的完整意髓。 一、审美体验的道德意蕴 虽然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最后以“美是道德的象征”这样一个命题引发人的无限遐思,但是,康德在其整个哲学体系中已经对审美判断和道德评价做了显著的区分。《判断力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作为两部独立的美学和伦理学著作已然证明了康德对两个领域的学科分界。同样,席勒以自然——审美——道德这个著名的动态性命题解释了道德的形成方式,并且显示了审美对于道德个体生成的中介价值,可以说,他也像康德一样,明确区分了审美与道德这两种不同的心理判断机制,但审美与道德的区分果然如此泾渭分明吗? 席勒承认,纯粹的道德评价决不容许有丝毫的物质感性掺杂其中,因为自由世界完全处在理性法则的自我规定之中即体现为自律性,如果感性渗入道德判断,那么理性就必然表现出对自然的依赖而失去其独立自主性,这点明显深受康德影响。但是,席勒思想的人类学向度决定了其美学品格既不会堕入纯粹自然感性的粗俗境地,也不会像康德一样沉迷于创建一套不近人情的道德评价机制,而是将培育完整的心灵机能和塑造自由和谐的人性作为其根本宗旨。这就是说,席勒的人道主义情怀决定了他必须将感性与理性或自然与道德这两种对立的法则并行不悖地纳入他的人学体系中,非此不能达成他所理解的人的最高目的。席勒用审美成功涵纳了感性与理性两种人性机制,让人的自然性和道德性在审美判断中同时得到实践。游戏冲动既取消了感性冲动与形式冲动对人性的单一规定,同时又实现了感性与理性(道德)对人性的双重规定,人性在一种规定着的无规定状态中获得了自由。 我们知道,在康德哲学中,感性与理性这两种天性只能说是共存的而不能被证明是相容的。席勒对于康德过分严肃的伦理学是不满意的,他不无讥讽地批评道:“分析家们为了证明纯粹理性在天性中的可实现性,除了说纯粹理性是‘命令’以外,的确再也提不出任何更好的证据。”[4] 席勒认为,人在审美状态中,感性与理性可以发生一种“瞬息的统一和相互调换”,说明两种天性可以相容,美可以证明道德与感性的并存是完全可能的,进一步可以说明,“人在道德方面的自由绝不会因为人在物质方面的依附性而被消除”[5]。换句话说,我们是否可以在现象的感性世界中去追求道德自由呢?这便是席勒所说的“现象中的自由”,也就是美。比起康德所追求的绝尘超俗的道德自由,席勒的这种“现象中的自由”奠基在此岸世界之上而显得更富人情味。如前所述,审美状态是解除了感性与理性的双方面强制的一种自由状态,它不受物质的规定,也摆脱了理性的目的,即外部规定对美不起作用。由此可知,审美状态是一种不受外部规定的自我规定,它存在的根据就在于自身而不是外部的物质原因甚至是理性的目的。那么,美就获得了如同道德一样的自律性质,也就是一种自由性,从这种性质来看,美与道德是相通的。席勒由此提出了“道德美”的观念,他力图“使趣味的先验观念转化成一种道德诉求,并将之视为绝对命令:采取审美的态度”[6],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美与道德的融会贯通。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将席勒的一段话引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