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之美与此间世界之美

——试析托马斯关于美的论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龙飞,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为了确保基督宗教美学的宗教性,托马斯·阿奎那开辟了一条理解基督宗教美学的新道路,亦即在论证“美”的过程中,既不介入神学论题,也不借用神学方法,而仅仅是在哲学的语境中,以哲学的法度和思维方式,通过诸如存在之美、此间世界之美、至一、完足、比例关系和清晰性等概念,研讨了“上帝即是美”这一主题。此乃“证明的道路”。本文认为,托马斯研究基督宗教美学的动机或原因,盖源于他不仅要处理基督宗教哲学在构建自身之初,亦即在教父时代所包含的一个内存矛盾,同时也要消解斯多葛学派对基督宗教哲学的某些影响。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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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0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09)02-0084-10

      一、托马斯面临的问题:基督宗教哲学有谈论此间世界之美的正当性吗?

      美是事物存在的方式;近代以来,美作为一个概念才在美学、艺术哲学的发展中用来揭示事物自身的呈现带给人的感官上的刺激。而在希腊哲学中,柏拉图将美视为以理性理解的理念;只有分有这一理念,从可感受到的客体到美的行为,作为有限的存在才能被称为是美的。在这样的本体论的理解上,美和真(真理)、善才构成无可分离的三即一、一即三的关系。[1]这样理解的美对于中世纪基督宗教哲学、托马斯·阿奎那、特别是方济各学派均有深度之影响。[1]

      而为什么托马斯要对美加以研究和论述呢?在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处境之中,托马斯就此面临着什么问题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几乎不能不从基督宗教的诞生开始谈起,或曰从基督宗教哲学的诞生开始谈起。当然,我们在此并不讨论教会历史和教义史,而仅仅讨论与本文主题相关的问题,也就是美的问题。

      基督宗教诞生、兴起,并且首先发展在罗马帝国之中,它不仅受到希腊和希伯莱文明的影响,而且也受到罗马精神的影响。在罗马文化的意识中,美并不意味着什么,以至于美对于罗马人,特别是在作哲学的讨论时对于斯多葛学派来说,并非是一个甚有价值的论题。[2](S.9~10)尽管早期希腊和拉丁的护教教父们和作为异教哲学的斯多葛学派在哲学理念上多有不同,但是在这一问题上却可以说是比肩并立。在这些教父们看来,大凡给人感觉是美的事物,并不真正向人保证或确定(确认)什么,因为它仅仅是在表象上呈现出是美的而已,因此这样的事物都需要被解构性地揭露,以彰显其真实之本质。尽管罗马异教文化的内在性不同于基督宗教的核心信仰,但不约而同的是,两者都认为:美,特别是此间世界之美,是能够被否定的,或曰是根本不存在的。斯多葛学派从内在超越的角度否定美;而从超越的超验来否定美,就是基督宗教护教教父们的主题动机了。

      在这方面,学者们做了颇多的研究工作。根据W.Perpeet和C.Schneider的研究[2](S.11,36)、[3](S.521),塞内卡(前4~后65)在他的《伦理通信》中对美和审美做了毁灭性评价。[2](S.9~10)他警告人们,在所谓的美面前,不要陷入任何形式的萌动和激动的状态。美在他看来毫无存在之立足地;大凡称颂美者,就已经失去了立身之能力。由此,将某物审视为美、判断为美是最无理性的。塞内卡认为,只有动物才审美、才判断美;美仅仅是表象、是欺骗。如果美并非事物之本质、并非真实的话,那么人为什么要喜悦于表象和欺骗呢?美导致荒淫滥情,大凡美者,则必定不是善。因为“善”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是在自身内在性的深井中“成为善”,从这样的深井中总会不断地涌流出清新的水,人只需要开掘这深井就足够了。如果斯多葛学派认为美存在的话,那么它也仅仅是上帝的专有。这是因为,上帝的神性就是伦理存在的神性。为了检验人的德行,美作为代表意志的英雄才是有必要的。意志作为美德,在这里获有了英雄的形象和宗教的人格品性。全面而全能的自我掌控力,如同神性一样被尊崇,这就是内在超越的虔敬性。从这一意义上说,人是借助自身而和自身产生关系的,奥古斯丁称这一内在超越是“根据人而来的超越”[4]。而这也就是异教斯多葛学派之所以抑制、甚至拒绝美和审美的原初的主导动机。

      基督宗教的早期护教教父们在建构他们的哲学时,将美限定在上帝之内。他们基本上否定此间世界之美以及俗世之美。在援引柏拉图对话以作学理上的准备和支持的同时[5](309B)、[6](143E),关于美,亚历山大的克莱芒和德尔图良都有与斯多葛学派相似的表述;这些表述甚至在词句上都颇为一致,因此在这里无需一一重复赘述。① 概而言之,人没有占有美的权力,这权力只属于造物主,这虽然还回响着斯多葛学派的余音,但已经是基督宗教护教学者的呼喊了。德尔图良以美的私有者的名义、以万有的私有者的名义,也就是以上帝之名贬抑了此间世界之美。奥利金警示人们说,不应当将美理解为女性的美、青年的美和男人的美。[2](S.20)、[7](S.42)纳西昂的格里高利认为,如果美仅仅适用于上帝的话,那么美也是单独属于上帝之子的。克里索斯托姆斯亦作如是观。[2](S.20)、[7](S.636)当然,应当指出的是,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所说的上帝,和克莱芒在《训导篇》(Pdagogus)中所说的上帝,尽管都是美的,但却是有区别的;如果前者是哲学存在层面的上帝,那么后者则是神学道成肉身层面的上帝;希腊美感的存在,尽管也许就是罗马伦理的内在超验,但是绝不等同于基督宗教哲学所阐释的上帝。

      由上可见,基督宗教的早期护教教父们拒绝美和审美的动机,与异教斯多葛学派的拒绝动机恰恰是相对的。如果美在斯多葛学派那里仅仅是表象、假象,根本不存在,或者至少不应当存在的话,那么在早期护教教父那里美虽然也存在,并且美是完满的,但这美并非是对人和对此间世界而言的。美是超验的世界创造者和持有者所独享的,人作为受造物对于美没有权力。从护教教父对于美的抽离开始,发展出了早期基督宗教哲学和中世纪基督宗教哲学的美的问题。

      表面看来,将美限定在造物者之中,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但是,这却引出了极其繁难棘手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来自于对超自然的上帝的美的思考,也就是说,如果人们认为绝对的美是在上帝之中的,那么上帝和这一绝对的美就被区分开来而加以考量了。这是基督宗教哲学所不能接受的,因为基督宗教哲学所理解的上帝就是绝对的美,而不是美在上帝之中。换言之,必须被考量和确认的是,绝对的美并非在上帝之中,而是上帝就是绝对的美。这一哲学层面的思考导致了一个直接的神学结果,也就是这一上帝并非“具有生命”,而是他就“是”生命。他引起存在,引起生命。作为永恒的生命的上帝是完美的(《马太福音》5,48)。在哲学上如何能够将作为整体的完美、生命以及永恒在概念上和超验的造物者结合起来呢?超验的超越意味着,一切存在者的创造者和持有者自身立于每一存在者之外,并且必须被思考为外在于存在者的某一者。没有人曾经见过上帝(《约翰福音》1,4,12),在神学上对于上帝的唯一可靠的诠释就是逻各斯基督;而在哲学上这句话的全部问题基于这样的考量之中,即上帝无法以人的方式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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