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礼义之邦”的古代中国,又有“衣冠之国”之称①,礼义是衣冠所强调的内容,衣冠则是礼义的代表形式,故孔颖达这样解释“华夏”:“中国有礼义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② “服章之美”,昭示的乃是“礼义之大”,由此,中国古代服饰质料、样式、颜色等物理属性,就绝不仅仅与自然条件及生产水平相关,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以及哲学观念,都对中国古代服饰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所尝试的,就是通过分析中国古代的民族社会结构、文化模式以及哲学观念对于服饰选择所产生的影响,探索中国古代的服饰观念及这种观念所产生的社会、文化及哲学根源,同时,也期待着通过对中国古代服饰美学特征及其深层原因的探索,形象地展现中国古代的社会特点、文化结构及哲学观念。 一、“出礼入刑,礼刑结合”的社会结构要求服饰“身份化” 中国古代“国”、“家”一体,“法”、“礼”合一,“出礼入刑,礼刑结合”的社会结构特点③,使中国古代服饰成为昭名分、辨等威、分贵贱、别亲疏的工具,各种服饰规则被纳入典章制度,成为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服饰的意义在于将个人按照尊卑等级、亲疏远近加以区分,将独立个体“身份化”为社会成员。 作为尊卑等级的具体标志,服饰将人区分为贵贱亲疏的不同家庭及社会角色,而人则要根据自己的角色穿衣戴帽,这便是服饰的“身份化”。《白虎通德论·衣裳》解释“圣人”制作衣服即在于“表德劝善,别尊卑也”,由于中国古代“德”、“善”与等级地位之间的对应关系,“表德劝善”就是区别尊卑,是对人的社会身份与等级地位的突出和强调。“身份化”的服饰要求“身份化”的道德与服饰相称。西周统治者用“以德配天”解释自己权力的合法性之后,“德”便成了权力的重要来源,其后,天子之德进一步扩展为君子之德,又进而扩大为人格,而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也正是出于“德”即权力这个逻辑。君子与小人,既是地位尊卑的区别,又是道德高下的分野,尊者德盛,人间最尊贵的天子,则集众美于一身,所有美德都归于天子,德之多少厚薄,与地位之高下贵贱成正比,而地位之高下贵贱又与服饰的尊盛程度成正比。不同的服饰既代表着不同的尊卑等级,又对应着不同的道德品行,于是,“君子于玉比德”(《礼记·玉藻》)以至服饰比德的思路便显得顺理成章。 冕服是区分古代统治者等级身份的重要吉服。冕服用来区分尊卑等级的手段,主要在于章纹,即冕服上或绣或绘的图案。《尚书·皋陶谟》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宋代朱熹解释说:“若德之大者,则赏以服之大者。德之小者,则赏以服之小者。”④ 冕服章纹为“德”之象征,章纹越多,“德”便越多,“服”便越大,地位也就越高。中国古代共有十二章纹⑤,其记载最早见于《尚书·益稷》:“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彩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这段话里提到古帝王上衣所绘的六种图案,即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和下裳上所绣的六种图案,即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合起来便是十二章纹。十二章纹在《尚书·益稷》中已被称为“古人之象”,而《尚书·皋陶谟》则将“天命有德”与作为“古人之象”的章纹联系起来,由于上古之“德”与氏族图腾观念密切相关⑥,十二章纹极有可能与上古时期各氏族的图腾纹样有关,夏朝之后,与大一统国家的建立相适应,十二章纹也被统一到天子所用祭服之上。到了西周,“德”的含义发展为周王的政行懿德,与此相应,十二章纹所蕴含的跟图腾物有关的神性逐渐消失,逐渐成为人间天子德行的象征,从此十二章纹各有取义,分别代表不同的人的品格。对于十二章纹所象征的道德意义,后世儒者各有解释,其中以宋代蔡沈《书经集传》卷一的解释最有代表性:“日、月、星辰,取其照临也;山取其镇也;龙取其变也;华虫,雉,取其文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沽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养也;黼若斧形,取其断也;黻为两巳相背,取其辩也。”⑦ 十二章纹既然分别象征统治者的不同德行和品格,那么其数量依次减少,其所象征的德行和品格也随之减少,而不同等级的差异,也就由此而生。东汉郑玄注《尚书·益稷》说:“此十二章为五服,天子备有焉,公自山龙而下,侯伯自华虫而下,子男自藻火而下,卿大夫自粉米而下。”⑧ 不同形制的冠服,其差异不仅仅在于图案多少,更在于其背后象征意义的差异及这种差异所昭示的等级秩序。 地位、道德、服饰三者的尊盛程度应该而且也必须统一起来,地位与服饰不相称是僭越违礼,德行与地位、服饰不相称也要受到谴责。《诗经·曹风·候人》中的“彼其之子,三百赤芾”,“彼其之子,不称其服”,是讽刺曹共公所亲信的小人“德薄而服尊”;《诗经·鄘风·君子偕老》中的“象服是宜。子之不淑,云如之何”,是谴责有淫行的宣姜“德服不称”,而《诗经·曹风·鸤鸠》中“其带伊丝,其弁伊骐”,“其仪不忒,正是四国”的“淑人君子”,则是要称颂的德服相称的典型⑨。唐代韩愈《朝归》诗中“峨峨进贤冠,耿耿水苍佩。服章岂不好,不与德相对”⑩,反映的正是地位、道德与服饰之间的关系。 “身份化”的服饰要求“身份化”的行为举止,合乎身份的服饰成为对举止言行的一种约束。在先秦,君子大人所穿戴的宽袍大袖与峨冠博带,令人在进退周旋之际,不得不从容和缓,端正谨慎,行走之间长长的裳摆要飘然摆动,疾趋而进宽大的袖子要如鸟舒翼,升堂见尊者长辈时,要小心地将裳的下摆微微提起,既是防止踩踏,又是表示恭敬,只有按照“衣前后,檐如也。趋进,翼如也”,“摄齐升堂,鞠躬如也”(《论语·乡党》)的行动规则,才能体现褒衣博带的文质彬彬、坦荡大方之美,行动冒失,举止荒疏,就可能跋前疐后,洋相备出。冕冠的冕板,后面比前面高出一寸,使冕冠有向前倾斜之势,戴上之后使人呈前俯之状,以象征天子体恤下民;冕冠的冕旒,增添了天子的神秘和威严,同时,冕冠前面的旒与前低后高的冕板,又使戴冕冠的天子很难挺胸昂头,只能做出虚心前倾的姿态,于是,冕冠对人姿态举止的限制,使人具有了不怒而威又简而无傲的符合儒家理想的君王气度。 “身份化”的服饰还要求“身份化”的情感。中国古代的礼以人伦情感为基础,又要对人的情感加以节制和规范。“身份化”的服饰与“身份化”的情感的对应关系,在丧服五服中表现得最为典型。丧服五服对应于服丧者与死者的亲疏远近,与亲疏远近相对应的则是感情上哀痛的深浅程度,穿着丧服而不够哀痛,固然是违礼,要受舆论谴责;哀戚过制的,同样是违背礼制。《礼记·檀弓上》记载:“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孔颖达《正义》曰:“此一节论过哀之事。”“时伯鱼母出,父在,为出母亦应十三月祥,十五月禫,言期而犹哭,则是祥后禫前,祥外无哭,于时伯鱼在外哭,故夫子怪之,恨其甚也。或曰为出母无禫,期后全不合哭。”(11) 宗法社会里生母被父亲所休弃者,称作“出母”,儿子为出母只能服齐衰杖期,孔鲤在为自己被休弃的生母服丧期满之后还痛哭,哀戚过制,就遭到了孔子“嘻,其甚也”的批评,而孔鲤在听到孔子的批评之后,也就立刻停止了对生母不合礼制的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