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圣像:从冲突到审丑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道正,天津外国语学院汉文化传播学院。(天津 300204)

原文出处: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基督圣像无疑是最典型的基督教艺术,但其从产生到合法性的最终确立却经历了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其间更是发生了残酷的“圣像破坏运动”。就像“二希”文化融合形成了新的基督教文化,圣像是古希腊具象艺术和东方抽象艺术碰撞、融合的结晶。耶稣基督的“奴仆形象”为圣像艺术提供了审丑的契机,审丑的思考也推动了圣像艺术走向成熟。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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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1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674(2009)01-0028-04

      一

      “圣像”(Icon)一词源自希腊文“εικων”,意思是“形象”(image)或“肖像”(portrait)。大约于公元五世纪,当拜占庭基督教画像出现后,“圣像”就被用来统称所有基督、圣母、圣徒和天使的画像。当然,耶稣基督的圣像无疑最具典型性,也最重要。圣像堪称最具基督教特色的艺术,但其从产生到合法性的最终确立却经历了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其间更是发生了残酷的“圣像破坏运动”。

      公元一世纪,初创时期的基督教不被官方承认,遭到残酷迫害。基督徒不敢公开活动,很多都转到地下墓穴中聚会。基督徒们在墓穴墙壁上刻画了许多形象,如希腊字母“T”,用以象征十字架和基督;鱼也是最经常出现的形象,除了纪念基督在旷野用五饼二鱼喂饱五千人的神迹外,在古希腊,“鱼”拼写为“icthys”,相应的希腊文是“ΙΧθγΣ”,是为“Isous,Xristos,Theos,Yion,Soter”的缩写,意思刚好是“耶稣基督,救主上帝之子”;鸽子则被用来象征和平,等等。公元二世纪,耶稣基督的形象逐渐定型成了希腊神话中的俄尔浦斯或赫尔墨斯的样子:一个没有胡须的年轻男子,头发卷曲,赤脚,束腰外衣,大披肩,或者干脆就被描绘成一个古希腊演说家。早期刻画在墓壁上的形象线条简单。很少经过光色处理,显然不是作为崇拜之用,也没有教会有意识的组织,而仅仅只是出于纪念。

      公元313年,西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颁布“米兰赦令”,正式承认基督教为合法的宗教。画像制作自然也成了公开、合法、乃至教会有组织的行为。画像的制作越来越精细,崇拜色彩也越来越浓,画像开始被称为圣像。到了五世纪,耶稣基督形象逐渐形成了两种原型:一是裹在长袍中的无须少年,明显源自希腊风格的艺术传统;二是留着胡须的形象,严肃而忧伤,长发披肩,相貌威严。第二种原型逐渐得到认可,在拜占庭流行开来。拜占庭中期,外患不断,主要出于代祷和战争的需要,到公元六、七世纪。圣像和圣像崇拜盛极一时,卧室、店面、集市、书本、衣服、家具、珠宝、花瓶、墙壁,甚至是封条上都是圣像。人们带着圣像旅行,相信圣像会说话、哭喊、流血,能横渡大海,飞过天空,出现在梦中。然而,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圣像破坏运动。

      公元七世纪阿拉伯穆斯林征服了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公元723年,穆斯林皇帝卡利夫·雅基德(Khalif Yazid)下令。除掉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基督教会所有的圣像。接着犹太人也加入了废除圣像的运动。犹太人本就反对偶像崇拜,加之惧怕穆斯林的迫害,很快就毁掉了所有会堂的圣像。公元725年,情况变得更加糟糕,拜占庭皇帝利奥三世(Leo Ⅲ)深受反对圣像者的影响,进行了一系列的布道,反对“形象崇拜”。公元726年,利奥皇帝下令除去君士坦丁堡铜铸城门上巨幅基督像,激起民愤,造成大规模的骚乱。但利奥皇帝毫不动摇,730年他又下令销毁所有的圣像,并大肆逮捕和惩罚反对者。利奥三世逝世后。他的儿子君士坦丁五世(Constantine Ⅴ)变本加厉。圣像拥护者受到了更加残酷的折磨。公元754年君士坦丁堡会议标志着圣像破坏运动的高潮,与会的有338位主教,会议决定:“具有光荣的人性的基督,虽然不是无形体的,却崇高到超越于感官性自然的一切局限和缺点之上,所以他是太崇高了,决不能通过人类的艺术,比照任何别的人体,以一种尘世的材料绘为图像。”[1]125这一决议直到787年在尼西亚召开的第七次大公会议才被废除。第七次大公会议肯定了圣像崇拜的合法性,圣像破坏运动暂告段落。但是之后又数次兴起,直到843年由皇后西奥朵拉(Theodora)召开宗教会议,彻底清算了圣像破坏运动,才真正结束了一个多世纪的残酷斗争。

      这场围绕圣像展开的斗争有很多原因,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等等,错综复杂。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教义上的冲突。反对圣像者认为他们有足够的理由,《摩西五经》明文规定:“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记》20:4-5)且三令五申,不下八次。在反对圣像的人看来,上帝的形象永远不可能是现实的存在,也不可能真正被人看见,主基督耶稣同样如是,因而对其画像的崇拜无异于偶像崇拜。利奥三世在除去帝国宫殿金色大门上的基督像后,挂上了一个十字架,并题句说明原因:无声无息,用世俗的质料绘制的基督肖像完全违背了主的意思,也是经书所禁止的。该撒利亚的尤西比乌认为,基督有两种形象:神性样式的形象和言成肉身的“奴仆形象”,前者只有圣父知道,后者融进了神性的光辉,绝非肉眼可见。对于尤西比乌来说。唯人的灵魂才是上帝的形象,而灵魂是无形式的,根本就无从描绘,更遑论代表上帝!据此,绘制基督肖像就构成了双重渎神罪:其一是试图表现不可表现的神性:其二是试图在圣像上表现基督的神性和人性,而这有把两者混淆的危险。

      拥护圣像者当然也从圣经中获得了支持,首先,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世记》1:27)其次。耶稣基督“言成肉身”,取了“奴仆的形象”。保罗说:“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腓立比书》2:6-7)不管是作为上帝形象的人还是言成了肉身的基督,都有“形”可据,因此圣像的存在就是合理的。拥护圣像者强调了圣像和偶像的不同。他们认为偶像所代表的神从来就没有在现实中存在过,偶像因而是虚假骗人的。但是上帝创造的人类和各样事物的确是存在的,如言成了肉身的圣子和他的母亲。因此用形象引导所有的基督徒,通过他们的眼睛和思维,由造物想到造物主,由言成肉身的圣子想到不可见的圣父,这样做是非常合适的。六世纪,教皇格里高利就认为,图像对于宗教指导,特别是对那些不识字的群众来说是必要的。他进而指出,只要图像自身不被用于崇拜,而是被用来引导人们皈依上帝,那么就是合法的。这一观点在第七次大公会议上,得到了一致的肯定,并写进了经文。会议宣布宗教图片就像十字架和福音书一样应该得到“真正的崇敬”,“因为给予形象的敬意指向的是形象所代表的东西,崇敬形象就是崇敬形象所代表的主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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