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界说和对象 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思想,在《赖斐尔》、《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教育独立议》、《以美育代宗教》、《美育代宗教》等文章中,都有所发挥。而他1917年在北京神州学会的讲演词,发表于《新青年》杂志的《以美育代宗教说》①,最为著名也最有代表性,是他美育论著中的经典之作,社会影响很大。在这篇文章中,蔡元培说宗教利用艺术“以激刺人心,而使之渐丧其纯粹之美感”,还说宗教以各种艺术“为美术作用,故能引人入胜”。由此他认为不能使美育附丽于宗教,常受宗教之累,失其陶养之作用,“莫如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蔡元培一生提倡科学和美育,他的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立足于此,体现了一种良好愿望:发挥美育功能,符合现实利益,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改善社会精神生活。然而这种愿望又未免脱离社会实际,更没有看到美育,艺术与宗教之间本质的和功能的区别,因此具有一定历史局限性。正因为如此,以美育代宗教说虽然具有改造社会现实、促进思想解放、提升精神境界的进步意义,却又带有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内在缺陷,必然引起当时思想学术界的震动,并产生富于思想意义和学术价值的论争。 杨鸿烈在《驳以美育代宗教说》② 一文中,说蔡元培的文章“立论却有些疏忽的地方,既没有替美育定一个明了具体完全的界说,又没有指示出宗教与美区别的地方,只是说了些知识作用,意志作用和感情作用附丽于宗教,而美育的普遍无人我的感情之陶养,就足以代替宗教。因此一般人附会盲从,甚至于把美学美育、艺术都当做一样的意思,岂不令人好笑!” 他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美育定义:“凡以美的理论、方法、制作品,用来陶冶美的情操,就是美育。”他认为国外学者豪恩著的《心理原理的教育学》中下的美育定义“精确完备”:“美育的意思是培养美的趣味,发展一切存在美的感觉,结果到美的享受,批判的赏鉴,有时还能创造美,为艺术的制造者。”至于宗教,他根据梁漱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的观点:“所谓宗教的,都是以超绝于知识,谋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的”。他又根据法国学者莫勒在《宗教学导言》中的观点,认为“宗教是一个勉强的用力,拿来解释那些不可解释的事物和满足那些不可满足的热望”。由此出发,他认为美育和宗教不是一回事,美育是不能代替宗教的。 北京大学是当时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关于以美育代宗教说的论争必然受到广大师生的关注。在反映社会思潮为主的《新潮》杂志上,有《罗家伦论美育——罗家伦致熊子真》③ 的信,说“蔡元培所谓可代之宗教,即指近日形式之宗教而言,至于信仰心的永久存在,是我们不可否认的。”他认为大家论争时没有把形式宗教和信仰心区别开来,以致发生纠缠,怀疑不决。他说“拥护宗教的以信仰心为护符,甚至于说到现在的形式宗教,也是至高无俦,永久不变;反对宗教的因鉴于现在形式宗教之流毒,并信仰心一并否认——这都是由于把‘宗教’——指形式宗教——和信仰心没有分清楚的缘故。”他认为世界上古往今来许多哲学家思想家是没有宗教的,不但没有宗教,而且是极力反对宗教的,但是他们的生活何曾不高尚?他们的行动何曾不有意识?他们的思想何曾不合理?他们当大难临头的时候何曾不是“至死不变其操”?他们所能做的,非宗教家所能及。为此,他觉得形式宗教是可以没有的,信仰心是不可没有的,而各人的信仰心就是各人的主张,一个人不能没有主张,不能没有信仰心。他举例说,苏格拉底、伽利略、蔡元培都是有信仰的人。在他看来,各人对于真理的信仰就是各人自己的宗教。中国人对于真正宗教的观念,是不曾明了的。宗教是信仰心的一种表现,而不是唯一的表现。他对于宗教的界说是:各人的主张为完成个人自由的发展,增进人类全体的幸福而发展的,就是各人的宗教。 五四时期和《新潮》齐名的《少年中国》杂志曾辟宗教问题号④,其中刘伯明的一篇文章通过宗教和艺术的比较,认为它们对象不同,艺术不能代替宗教。他说蔡元培、王星拱等只知道艺术可以调和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但艺术如何可满足求而不得的欲望,他们没说出来,因为他们不晓得宗教的本体。他认为人是富于想象的动物,当求而不得时借艺术的想象,可为满足欲望的暂时代替品(如文学、图画,雕刻、音乐之类)。但是此种满足仅为普通的欲望,而宗教可满足的尚不止于此。至于美术,还有所谓“理想化”、“宗教化”的美术,如希腊艺术即宗教艺术,所雕刻的石像,为理想人的代表,为希腊民族精神所寄托,已脱离现实而为宗教化的描写,因而引起崇拜的思想。近于宗教的艺术颇多,如近代圣母抱子图,为一切为母者所崇拜。又如庙宇之飞檐,表示人的精神,有飞升之意。风铃,喻天乐,有和谐之美。其他一切宗教的音乐,都有精神飞越于理想世界的表示,这都是宗教化的艺术,可以调和现实与理想的冲突,可以如蔡元培所想的代替宗教了。刘伯明认为,如果说欣赏普通的画图与音乐之类,能代替宗教,“那我就不得而知了”。宗教有精神世界做他的对象,为一般普通艺术没有,如何能代替呢?反言之,能代替宗教的艺术,除非是艺术受了宗教化不可。 此外,吕澄也在《时事新报》上说艺术的极致是认明各个分离独立的我,宗教的极致是舍去一切我的执着。一是人生的正面,一是人生的反面,人生也只有这两面。他不赞同以美育代宗教说就是这个理由。 二、异同与范围 反对以美育代宗教说者,大都认为此说比较笼统或简单,没有区别美育或美、艺术与宗教的异同,没有指出二者范围的大小。如杨鸿烈在《驳以美育代宗教说》⑤ 中,指出蔡元培及其拥护者的观点,对于美育与宗教的本质是“有见于同,无见于异”,“分不出二者范围上的大小”。他举出西方美学家哈托孟的意见:“宗教是人类对宇宙绝对本体的关系,这本体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根本,又是它进行的究竟目的。宗教是人类所以超越有限有障碍的现象存在,而复归于精神生活的根本,所以信仰是人文发达最终又最强的动机”。杨鸿烈按照这个观点,说美与宗教虽都是满足感情的自由的要求,而实际上美之所以为美,宗教之所以为宗教,有歧异高下之处。“要是拿美来代替宗教便是拿有感觉对境之美而代与感觉绝缘的宗教,是有点牵强不合拍奏”。他又举出哈托孟关于美的价值的意见:“凡一切价值,均以适于大宇宙的究竟目的与否为断。能补哲学宗教之所不及的,即便是美。即于一方连结现象世界于其根本的超绝世界,而于他方则于感觉上表现全分之一致,以暗示差别世界与绝对世界之不难融合,以巩固人类的信仰与希望,这是美与人生世界所贡献的最高效果”。他由此认为,“美又是补哲学宗教之所不及,那么宗教和美的范围是有大小的不同了。如何能代替呢?”这就是他从美和宗教的异同及其范围来否认以美育代宗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