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德育工作不宜搞目标管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凤春 北京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教育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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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目前我国各级学校的德育工作有了很大起色,出现了一些好典型和好经验,但也有一些值得思考的作法和提法,突出的是对德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有人甚至提出:“严格抓目标管理,把思想政治工作‘量化’”。为什么对德育工作不宜搞目标管理呢?这是由于德育工作和目标管理各自的特点所决定的。

      德育是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思想发展的特点决定了德育工作的特殊性。首先,德育工作具有潜在性,不易被衡量。德育工作的好坏最终要落实到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正确道德观念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上,而这些都是思想深层的东西。迫于某种压力,学生可以说违心话,做违心事,口号喊的震天响,但思想深处究竟如何,仅凭表象是很难说清楚的。这就要求德育工作要深入扎实,不能只看表面现象,只作表面文章,摆花架子。其二,德育工作具有渐进性。一项工作,一件事情,可以靠行政命令在短期内完成,而人的思想观念的变化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成就的。这就要求德育工作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忽冷忽热、忽左忽右。其三,德育工作具有复杂性。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道德观念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既有校内因素,也有校外因素。在学校内部,既受到政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团组织的影响,也受到其他科目教师和学校教辅人员的影响。所以德育工作要靠全社会的努力,需要社会各方面和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协作。对德育工作的管理,要从德育工作的这些特点出发。

      目标管理是自本世纪五十年代后期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在此以前,追求工作的成果与尊重人一直是所有管理方法难以解决的矛盾。目标管理提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思路,即把制定目标和考核成果作为管理的重点,而将实现目标的过程留给员工,尊重他们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具体的作法是:通过制定和分解可考核的目标,将责任明确地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减少实现目标过程中的控制,让员工自主发挥;通过严格的按目标考核工作结果和按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激励员工自觉追求目标。几十年来,目标管理因其特有的优点而得到广泛应用,并在那些成果容易衡量、目标比较单一具体的系统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但应该看到,目标管理有两个基本假设:1.系统的最终成果能够通过可考核的量化目标预先表示出来。要实现真正的目标管理,必须先制定出可考核的量化目标。2.强烈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有利于实现系统目标。目标管理要求目标要分解到人,责任要落实到人,强调对个人奖惩的意义和作用。并非所有的系统都能满足这样的假设,目标管理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Harold Koontz)等经过认真的观察和研究后认为,如果一个系统在以下几方面存在困难,就不适宜推行目标管理:“1.把广泛而且一般的组织目标转化成更详细具体的组织各单位的目标;2.计量业绩和提供正确的反馈;3.确定什么是功勋的业绩和相应地奖励个人;4.用数量表示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协调一致;5.对快速变化的环境作出调整。”对目标管理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说明。

      从德育工作的特点来看,德育工作同样在上述几方面存在困难。尽管目标管理对于调动学校专业德育工作者(班主任、辅导员、政治课教师等)的工作热情,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不顾目标管理的适用范围,而在德育工作中强行搞目标管理,将产生一系列问题:

      首先,导致德育工作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为了实行目标管理,学校将不得不把德育过程中一些可以量化的参量、任务,如犯罪率、好人好事的次教、班会次数、政治活动的次数等作为目标,并以此来衡量德育工作的好坏。这些东西固然也很重要,但它们都只是实现真正德育目标,即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和正确道德观念形成的具体工作或工作过程中的个别参量而已,并不是德育工作所要追求的最终成果。相对于德育工作的本质而言,这些都只是表象。这些表象并不与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必然相关。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些学生在学校期间表现很好,但一到社会上却“原形毕露”;有些学生平时助人为乐、遵守纪律,但一到面临升学、就业这些关键问题则斤斤计较、患得患失。用这些表象的东西作为衡量德育工作好坏的标准,可能导致人们不去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因为这些标准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加强纪律而办到,而不必用费力不讨好的说服教育办法。现在有的学校只强调活动搞了多少,并不重视实际效果;还有的学校作数字游戏,甚至搞假数字,欺骗主管部门和社会。这其中就有目标管理的推动作用。

      其二,追求短期目标,导致德育工作上的短期行为。德育工作是一项非常难量化的工作,而长远的德育目标更难以具体化。许多学校在搞目标管理时,只好回避德育工作的长远打算,仅设置短期目标。由于没有长远安排,在实际工作中只好扮演救火队员的角色,忙于压“事故”。有的学校为了将“事故”压在标准范围内,甚至对学生的活动采取限制的态度,特别是对后进生采取“人盯人”的人身限制。不仅没有使德育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使德育工作产生负效应。

      其三,不利于形成各方面协作,共同作好德育工作的局面。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每个子系统都有自己特定的目标和责任,其中只有学校负有专门育人之责。目标管理在德育工作中的推行,可能会强化社会本来就有的,德育是学校的责任的意识,而不利于唤起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成长。在学校内部,个人负责、对个人奖惩,虽然可以强化班主任、辅导员、政治课教师等的责任意识,但却可能以牺牲彼此间的合作或不关心德育工作为代价。这些问题已有反映,有的学校把德育工作看成是一部人的工作,如学生在课堂上不守纪律,任科教师找班主任管,似乎科任教师就可以不管学生的思想,不负德育工作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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