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是指个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学校为本人或他人在现在或将来接受教育的目的而办理的存款,并利用存款的本金或利息为受教育者支付教育服务费用。教育储蓄最早见于国家专业银行办理的专项储蓄。但实施的范围和影响都不大。教育储蓄作为国家的重要金融政策,并与教育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却是近几年的事。教育储蓄在实践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特别在改革金融体制,筹措教育资金,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具有的独特模式优势,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教育储蓄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产物,它的研究、试验、推广和普及,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调整和改善金融、信贷投资结构,建立我国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教育投资体制,大幅度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加快教育事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教育储蓄是国家确立的金融政策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 费的主要措施之一 优先发展教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努力解决我国教育投入偏低,教育经费紧缺等长期困扰教育事业发展的难题。199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制定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规划中,提出建立教育投入新机制,按照“财、税、费、产、社、基、借、贷、储”(财政拨款、征收教育税费、收取学杂费、社会集资捐资、校办产业的勤工俭学收入、教育基金、借款、贷款、教育储蓄)等并举的办法,积极拓宽经费来源的各种渠道,第一次为教育储蓄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中利用教育基金、借款、贷款和教育储蓄等金融、信贷手段支持和发展教育事业的思路和措施在随后的中央有关规定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肯定。1993年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制定了到本世纪末乃至下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的方针、政策。即“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在《纲要》第48条,筹措教育经费的主要措施中,特别提到:“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支持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企业以及勤工俭学的发展,开办教育储蓄和贷学金等业务。”教育储蓄从而成为国家运用金融信贷手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主要措施之一。1994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更加明确提出:“尽快建立教育银行,办理教育储蓄、贷款等业务,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上述原则和规定在1995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教育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用法律条文的方式阐明:“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教育储蓄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教育储蓄的金融意义及其种类 教育储蓄是货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价值运动,个人把货币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学校后,货币的使用权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学校,但存款人仍保持所有权,并拥有按期取回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的权力。个人的手持货币,生产投资和其他储蓄均可转化为教育储蓄,其基本条件是:一是储户为了上学或升学等教育目的所产生的储蓄动机和要求,同时为了资金的保值、增值、安全和积小额备大用等。二是教育储蓄利率、利益机制的作用,使教育储蓄的投资回报率必须等于或高于其他储蓄或其他投资活动。三是教育储蓄机构的低风险和优质的服务。 教育储蓄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调节国民经济生活,以及现代化建设均具有积极的重大意义。 ——教育储蓄有利于存款总量的增加。 教育储蓄来自压缩消费的个人手持货币和调整生产投资的非银行存款部分,只会增加储蓄存款的总量,而由其他储蓄转化的教育储蓄,仅仅是储蓄的结构性调整,而不会减少储蓄的总量。 ——教育储蓄有利于消费结构的调整。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基础上建立的教育储蓄,可把居民的消费和投资更多地引导到教育投资上来,从而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使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密切结合。 ——教育储蓄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据测算,至本世纪末,全国民办学校教育储蓄的市场潜力在200亿—600亿元之间,全国公立学校教育储蓄的市场潜力在1000亿—3000亿元之间(见后述分析)。这笔巨额教育储蓄的存在和发展本身就是国民财富向边际收益高的教育基础产业的有序流动,盘活了国有、公有和民间教育存量资本。如果国家利用教育储蓄投入到投资大、效益好的重点建设项目,再用其收益支持教育事业,便可形成教育——储蓄——产业(经济)——教育的良性循环。 ——教育储蓄有利于金融体制的改革。 教育储蓄要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和作用,必须在金融管理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和特殊的政策,深化金融体制改革。1994年7月,在国务院关于《纲要》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建立教育银行、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教育储蓄将对教育银行和其他教育金融机构的建立起积极的催化作用,并可作为这些金融机构的基本存款种类。 教育储蓄业务有多种,本文只讨论两种基本的: 一是整存零支教育储蓄。学生入学时,给金融机构或学校存入一笔教育储蓄金,金融机构或学校用这笔存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支付学生每年的学习费用。学生毕业或离校时,不能取回本金或仅能取回部分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