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发表在七十余年前的《矛盾论》和五十余年前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至今仍闪耀着熠熠的理论光辉。这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什么关联,是今天我们在讨论构建和谐社会时需要弄清的一个重要问题。有的人认为:毛泽东哲学思想是“斗争哲学”,因为他主张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是相对的,因此,它与我们今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哲学”格格不入。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本文仅就毛泽东关于“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系的有关论述,谈点看法。 一、《矛盾论》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矛盾论》发表在抗日战争开始时中国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极为尖锐的时期。它的中心思想是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分析中国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分析国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研究矛盾双方的斗争性和同一性,通过对立面的斗争,“达到革命转化的目的”。它主要进一步阐释了列宁的相关观点,即:“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1](P492)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继续把对立统一学说运用于新的历史条件。1956年在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后,党的八大确定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非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1956年4月,毛泽东在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从全局来研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矛盾。在论述了经济建设、政治关系以及思想领域的十大关系后,他指出:“一共讲了十点。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2](P44)1957年2月27日,他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此后不久,他在南京、上海党员干部会议上又明确指出:“现在处在转变时期:由阶级斗争到向自然界斗争,由革命到建设,由过去的革命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许多人还不认识,还企图用过去的方法对待新问题。”[2](P289)从而把在新的历史时期研究对立面的统一问题提上了日程。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对立面统一即矛盾学说的杰出运用,也可说是社会主义时期的“矛盾论”。其特点是: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区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强调关键是正确认识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达到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统一、一致和团结的目的。它坚持了《矛盾论》中将对立面的统一看做辩证法的核心的思想,强调无论在什么社会、什么历史发展阶段,矛盾都普遍存在。这就是他在这一讲话中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2](P213)他指出,这个规律,对于许多人来说,承认是一回事,应用这个规律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又是一回事。“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2](P213)这里很清楚,毛泽东当时提出区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性质的矛盾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是为了通过主动地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来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而不是促使社会再发生巨大的动荡或“革命的转化”,转化成另一种社会,如同革命战争年代那样。他在这篇讲话中一开始就开宗明义地说:“我们的国家是空前统一的。”“人民所厌恶的国家分裂和混乱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国的人民正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地进行着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2](P204)这些论断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把促进社会主义内部的“统一和团结”,作为运用对立统一学说的出发点、立足点,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根本目的,这就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团结、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他说:“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2](P44)尽管他当时并未直接用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这个字眼,但他所说的形成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社会,实际上就是对立面统一的和谐社会。接着他在3月19日南京、上海党员干部会议上又提出:“中国应当是辩证法发展的国家。”“采取现在的方针,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会繁荣发达,党会经常保持活力,人民事业会欣欣向荣,中国会变成一个大强国而又使人可亲。”[2](P291)这里描述的其实就有点近似今天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统一、同一、一致,当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冲突,没有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客观现实中存在广泛的矛盾,存在对立面的种种斗争,这才有对立面的统一、同一、一致、和谐。和谐是相对于不和谐而言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说立足于两个基点:一是“公开承认矛盾,列宁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二是“分清两类矛盾:不能用解决第一类矛盾的方法去解决第二类矛盾”[2](P289)。只有正确对待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矛盾,才能化解矛盾,达到对立面的统一、和谐。 毛泽东在1956年到1957年初酝酿《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其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处理已浮上台面的种种人民内部矛盾,更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团结和统一。鉴于波匈事件和苏共二十大揭露出斯大林的严重错误以及苏联社会的种种阴暗面,鉴于国内已出现的学生罢课、工人罢工、请愿等事件,怎样达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团结和统一,这是他当时考虑的重点,也是他从《矛盾论》到《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基本思路历程。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要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来处理,即通过化解矛盾,最终达到团结的目的,这是他论述的主旨。提出这个思想,毛泽东侧重的是对立面统一中的统一这一面,不是侧重对立面的斗争,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指出对立面是斗争的,是互相排斥的同时,他更强调对立面又是统一的,是互相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这就对列宁的对立统一学说从中国国情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出发作了新的阐释,并总结了当时国际共运的新鲜经验,特别是总结了苏共二十大斯大林错误被揭露和波匈事件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