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绩效审计模式理论与实证研究

作 者:
彭枫 

作者简介:
彭枫 深圳市审计局资金审计处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特区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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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保绩效审计模式的理论研究

      我国的绩效审计起步较晚,初期主要是学习国外绩效审计的理论和经验,一些地方相继开展了理论探讨与实践。近两年出现了不少有关我国绩效审计的理论著作。社会保险绩效审计的基本理论主要是依托绩效审计的理论,加入一些社会保险审计的特性。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一个审计项目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它直接影响着审计的范围、内容、所需证据类型、审计方法与技术手段,以及审计结论的表达方式和最终的处理结果。一般来说,绩效审计的目标是围绕经济、效率、效果来确定的,社会保险绩效审计也不例外。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绩效审计的目标主要是评价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益、运作成效和社会效益。除了效益性外,笔者认为合法性也应作为社会保险绩效审计的一个目标。但绩效审计中的合法性目标不同与一般财务审计。财务审计中的合法性目标主要是通过审计揭露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坐支、转移、隐瞒等具体的违规使用、违法乱纪以及腐败等问题。但绩效审计的合法性目标不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应更侧重于挖掘问题背后的根源,尤其是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不合理性进行研究分析。简单而言,合法性目标在财务审计中表现为对不合法的表象的审计,在绩效审计中表现为通过对不合法表象的审计来提示法律制度这一合法尺度本质上的合理合规性。

      (二)审计内容与重点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现状,社保绩效审计的范围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审计的内容主要是确认基金征缴、收入、支出的完整性,资产负债的安全性,评价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揭露违规运营及效益低下、损失浪费问题。审计的重点是检查社会保险覆盖面,测算分析支撑能力,判断已经筹集的资金是否能够满足社会保险的需要;检查投资决策是否科学可行,查出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无效投资及损失浪费等行为;检查投资核算的真实性,测算评价投资综合效益;综合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揭示制度的缺陷和弊端,从制度上、管理上提出意见。

      (三)审计方法

      绩效审计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很多,在社会保险绩效审计实践中采用哪种技术方法,要根据绩效审计的内容来决定。绩效审计除了采用财务审计所运用的审阅法、核对法、盘存法、分析性复核法等一般技术方法外,还要采用管理会计、概率论、规划论、排队论、对策论、图论、网络技术、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等科学中的一些专门方法,这些方法构成了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体系。绩效审计所运用的技术方法,不是绩效审计所特有的审计方法,而是借助于经济活动分析和现代生产经营管理的方法,对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要想有效地运用这些方法,就需要审计人员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行进行深入地研究。

      (四)评价标准

      绩效审计标准是用来衡量、考核、评价审计对象效益高低、优劣的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的依据。在绩效审计中选用什么标准会因审计项目不同而异。审计人员在选择标准时,应保证选择的标准有相关性、合理性和可获得性。具体来讲可从以下方面研究确立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般的经济规律和经济理论;现时的最佳实务;历史数据;专业化标准;新的科学技术成就;以前审计中用过的标准;专家的建议;国外经验;绩效审计准则。

      相对社会保险而言,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经历了较长的时期,随着商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审计在绩效管理尤其是投资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审计经验,来指导社会保险绩效审计。比如寿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比较相似,可以参考寿险的绩效考核标准。

      我国社会保险几个重要问题的绩效审计实证研究

      作为绩效审计本身,也要讲求绩效,要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用有限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检查最重要的环节,发现最根本的问题。本文主要采用以问题为重点的方法,以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为起点,核实这些问题是否确实存在,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即以社会保险本身的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为切入点,对我国社会保险绩效审计进行实证研究。

      (一)针对社会保险法规不健全问题的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对制度层面的规范是第一位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二十多年,但尚未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宪法》虽然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极少有部门法予以支撑巩固。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但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也不规范;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程度差,难以应对当前社保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基金管理部门依法征缴、管理和使用问题;参保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缴费问题。立法滞后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法规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制约着审计的发展。但是,社会保险审计不只局限于查错纠弊,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在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也有许多工作可做。《审计署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审计监督的意见》中就指出,“通过审计调查,从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制和基金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努力提升社保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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