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国家审计职能实现的因素及实证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太辉,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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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国家审计在权力监督和制约中的作用,这为新时期的国家审计工作明确了指导方向。而国家审计作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国家利益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审计本身属于抽象概念的范畴,对于具体的审计业务而言,国家审计职能的准确界定能够更有效、更具体地指导审计工作。在国家审计职能的研究方面,众多学者和研究者从不同角度给予了解释或界定,提出了单职能论或多职能论,但对于影响国家审计职能实现因素的研究,仅在一些文献中略有涉及,从国家审计职能的演化历程分析研究的更为少见。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未来国家审计职能的发展方向,分析研究影响国家审计职能的因素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应用理论分析方法,从国家审计职能演化历程中提取七个影响其实现的因素,并通过实证分析方法验证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和存在的合理性。

      二、影响国家审计职能的因素

      通过应用辩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国家审计职能和公共受托责任的演化历程,并从中提取七个影响国家审计职能实现的因素,分别阐述其内涵。

      1、国家审计体制。国家审计体制是指依法成立的审计机关监督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组织体系、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形式。它的建立是为了实现国家审计的职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相同的公共受托责任关系条件下,不同的审计体制环境中,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审计权限存在很大差异,使国家审计职能具有不同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保证国家审计职能的顺利实现必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国家审计体制,科学合理的国家审计体制能够促进国家审计职能的实现,而国家审计体制对国家审计职能的实现具有限制和影响作用,不合理的国家审计体制将阻碍国家审计职能的实现。

      2、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审计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说,审计是反映经济基础状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纵观整个国家审计发展史,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国家的财政财务收支所涉及的范围越广,社会重视审计的程度越高,审计的作用就越大,审计职能发挥得越全面。从美国国家审计发展历史可以看到,自美国成为最大的经济强国后,其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程度超过了其他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而居于世界最高水平,这也进一步表明“经济越发展,审计监督越重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除了决定审计监督的重要性程度、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时间及其健全性外,还直接影响国家审计方法和技术的进步和变革。

      3、国家政府职能。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与国家政府职能密切相关,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政府职能实现的工具。国家政府职能是代表少数阶层还是代表大众可通过国家审计职能显现出来;同时,国家政府职能的定位也会影响到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等,国家政府对国家审计的重视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最终的审计职能。这些在行政型审计模式中尤为明显,国家审计机构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政府职能直接决定着国家审计职能的深度和广度。

      4、政治民主程度。国家审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有着极其深厚的社会背景,是基于社会公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需求(文硕,1990)。无论是现代国家审计或是古代国家审计都是基于检查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但所检查的经济责任内涵却有本质区别,导致这种差别的主要因素就是民主政治程度的发展。民主政治发展程度的高低对审计发展和审计职能有着直接影响。关于现代审计与民主的关系,杨时展教授曾给出精辟的阐述,“民主,是现代审计的实质,审计是现代民主的表现;民主,是现代审计的目的,审计是现代民主的手段。”可以说,正是由于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生,才赋予了政府行政机构和官员新型的经济责任,而现代国家审计正是在这种新型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产生的。然而,现代审计与民主之间不是单一的影响关系,从发展的观点看,随着政治的民主化,以监督国家经济活动为主要特征的国家审计将会得到加强;国家审计是国家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工具,是民主政治的工具。因此,现代国家审计发展的动因与其说是经济的,不如说是政治的,其真实动因应该是政治民主化。

      5、法律制度。国家审计机构在行使委托人赋予的审计权限时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古代国家审计主要是最高统治者的授权,而现代国家审计既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又是实现民主和法治的工具,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因此,民主的范围越大,民主的权力越真实,选民或纳税者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经济责任的制约也就越强。但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民主的实现程度取决于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审计机关受社会公众的委托对接受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和公共资财相关的公共权力的受托人进行监督。鉴于社会公众的分散性,只有利用社会公众让渡的公共权力组成的政府来行使监督委托权。当国家审计机构对受托人进行审查时,受托人可能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或不配合工作,影响审计职能的发挥,因此,国家审计的计划性、强制性、广泛性、宏观性等特征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通过依法审计真正实现国家审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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