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民现象与移民审计的诞生 人类的迁徙是自从人类诞生就一直持续至今的一种现象。迁徙的人被冠用了一个名词:移民。在移民现象中,发达国家始终是移民者的目的地,发达国家不断吸引着从世界各地而来的人们。 然而,在不同的时期,发达国家面对移民者采取着不同的移民政策。在生产力高速发展的时期,地广人稀、劳动力缺乏制约着发展的速度,此时的发达国家急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机械化大生产之中,对于移民政策会相对宽松。 当经济发展逐渐平缓,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被资金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所替代,发达国家不再需要简单的劳动力来促进发展,而是需要更多拥有商业经验、资金以及一些特殊技能的人员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能否为本国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是所有移民归化接受国所关注的重点,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移民申请者是否拥有本国所需的技术,成为经济生产的劳动者;或是移民申请者是否拥有雄厚的资金可以投资于本国的经济发展并为本国的国民就业提供帮助。前一类型被称作为技术移民,而后一种就是商业投资移民。由此,商业投资移民作为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新移民政策和移民类别正式出台。 如何证明移民申请者是否拥有雄厚的资金进行商业投资并且为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已经成为移民归化接受国需要了解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该问题的答案,不是移民管理当局自身能够解答的,必须有一个既独立于移民归化接受国的移民局,同时也独立于申请者的中介方来出具证明。这个中介方就是民间审计师。由此,移民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类型诞生了。可以这样说,移民审计这种特殊的审计类别是随着商业投资移民政策的诞生而诞生的。 2.移民审计的主要内容 移民审计的程序并没有相关的准则或是法律进行明文规定,而是根据不同国家移民局所需要移民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来进行审计,因此,审计工作的目标以及审计程序都是灵活变动的。大多数国家相似类别的移民所需提供的材料不尽相同,但并没有根本的差异。 (1)与资金相关的审计 所有移民归化接受国在商业投资移民类别中都规定了移民申请者所需拥有的资产数量,或是拥有某企业股份的数量等等有关资金数量的最低限额。例如澳大利亚商业投资移民163A类成功商业人士移民,就要求申请者在申请前4年的2个财政年度中在一项或多项生意中占有10%以上的股份,且每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澳币(约200万人民币),全家净资产不少于35万澳币(其中25万用于投入澳洲生意,10万用以安居费用)。 那么,移民审计的所有审计工作都将针对以上的条件进行,即核查申请者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符合了以上的条件。审计人员应该检验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与年检纪录,以确定申请者所在企业是否真实存在,经营的业务范围是否合法;核实全套营业文件,包括验资报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以确定申请者所在企业的规模及资金的充足性,以及申请者在企业内所占的股份数是否达到标准下线。 企业的营业额取决于销售收入,因此审计师工作范围在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中,应核实收入的合法性、收入是否是具有持续性的,入账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存在,销售凭证是否完整等等。 (2)与税收相关的审计 移民归化接受国设定移民者的条件主要是为了核查移民者来到本国后是否可以为本国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而核查的依据就在于申请者对原籍国的经济发展是否作出贡献。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国家是否有所贡献不仅在于创造的营业业绩的高低,更重要的是缴纳税额的高低。依法纳税是发达国家公民最重要的义务之一,税收也是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税收主要用以进行市政建设以及福利项目,来完善国家的硬件设施和福利制度,为国民提供更优质的生活条件。 因此,移民审计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核实申请者的纳税资料与数额。申请人持股企业过去两年公证过的税单、所得税税单、增值税税单及其它与税务相关的文件,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税单,都必须纳入审计的范围。审计师必须核实申请者的所有合法收入是否全额纳税、所有的退税项目是否合法、凭证是否完整,个人收入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等等。 3.移民审计的特性 (1)移民审计主体的资格认定 移民审计主体,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移民审计的资格认定,有着很强的特殊性。移民审计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但是并不是任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可以承接移民审计业务。可以承接移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不能由移民申请者决定。不同的国家在移民相关的政策中进行了规定可以承接移民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是法律许可的。只有移民归化接受国家的移民署或有关当局认可的机构和个人出具的审计报告才是有效的。 移民归化接受国一般是自由经济体制,为什么要对移民审计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的法律限定呢?其理由大致如下: 1、经济制度的差异。对于移民归化接受国政府而言,本国的注册会计师对于移民申请人原籍国的会计体系、税收制度以及经济状况无法得到一个全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