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体制下县级财政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也就是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由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对下级政府决算审计由上级审计机关进行。这种同级审计与上审下是法律规定的,从目前体制和政治上来说是必须的。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是按照这种法律规定来进行财政审计工作的。具体说来,每年各县市区预算执行审计由当地审计机关在每年上半年进行,对县市区财政决算审计由市审计局来进行,基本上是两到三年,或更长时间才审一个轮回。从审计过程看,同级审计与上审下在下达审计通知书、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出具审计报告都是分别进行。两者在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取证方法等方面大致相同,只是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侧重点与运用有所区别。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目前这种财政审计的现状呈现不少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出现重复审计。上审下的审计事项之一是预算执行情况,这就产生了对同一级预算执行情况重复审计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从理论上讲,上审下只要不审预算执行情况,只审决算就可能解决了。但实际上,上审下与下一级审计机关同级审的审计客体基本上是一致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在上审下中又没有严格的区别,所以这种重复审计实际是不可避免的。二是审计责任不明确。有重复审计,一旦出现审计质量问题,难以划分审计责任。三是被审计单位接待次数多。对同一个单位,同级审计查,决算审计也查,如果是省厅审计市级财政决算审计,也可能进行延伸抽查,这就形成被审计单位对同一个事项要接受两次、三次或更多次审计。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听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和其他单位反映,审计次数多,时间长,接待任务重,浪费时间和精力。四是审计任务艰巨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工作交流少、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技术技能不适应快速发展的财政经济形势,计算机审计信息化建设总体上仍然滞后、一些县财政审计质量不高、审计重点把握不准等等,这些矛盾、困难、问题和差距,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财政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五是在实际中体现,对县级审计部门来说,受制于体制和政策因素,而且长期重复从事这种审计,使广大基层审计人员产生了一种厌审情绪。 创新县级财政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工作方法 在现行审计法律规定和现行体制下,对县级财政审计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财政审计工作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人认为在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县级同级审计与上审下有机地结合起来。其主要内容是:整合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审计资源,将同级审计与上审下审计同时进行。将市级审计机关和县级审计机关参加同级审和决算审计的人员集中起来,统一进行培训,由市局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每个县的审计组成员。每个县下达两个审计通知书,预算执行审计通知书由县级审计机关下达,决算审计通知书由市级审计机关下达,分别明确两个审计组长,预算执行审计通知书审计组长由当地审计机关人员担任,决算审计通知书审计组长由市局指定,但两个审计组人员一致,由市级审计机关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进行审前调查,统一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以及时间安排,制定两个审计实施方案,预算执行审计方案侧重在预算执行审计内容,决算审计实施方案侧重在决算审计内容,但两个实施方案所反映的审计具体内容不重复,审计人员的分工统一安排,明确审计人员的审计事项和责任,按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审计取证后,分别撰写审计报告,但报告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反映不重复,统一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如要下达审计决定,分别下达,但对问题的处理处罚不重复。如有移送事项,按规定管辖权限处理。审计整改统一进行,由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县级和市级审计机关。 上述做法的法律与理论依据,一是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第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二是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转移支付以及专项拨款是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重要内容,按谁的资产谁审计的原则,也要求由上级审计机关来进行,将更有利于促进县级财政加强专项支出管理。三是《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努力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制度和保障措施 通过实行同级审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财政审计方法,可以进一步提高财政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本来由两次审计变成一次审计,减少了被审计单位的接待时间。通过市县两级审计人员的现场审计交流,起到了培训和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能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进而推动市县财政审计水平的提高,促进财政审计工作的发展。但要保证上述审计工作方法的进行,也要有制度和措施的保证。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市县审计机关财政审计监督一盘棋的思想。二是要建立一个同级审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三是要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四是要合理调配、适当增加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