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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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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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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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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