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审计属于政府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的机制,但对具体部门来说,仍是一种外在的监督和鞭策。事实证明,在持续数年的坚持下,监督成效相当明显。政府的进步,确实需要鞭策力。 进步表现于两方面:一是观念改变,对预算执行严肃性的认识有所提高;二是制度改善,严格依法办事的保障得到健全。 观念的改变实际上就是政府恪法守规意识的增强。从审计报告看,一些部委被审计出的问题属于明显违规,人人知道不对,却因为很多部门都在这样做,因而就“不算个事”。这样下去,是非模糊,荣辱观念也淡漠了。对这些问题,审计报告如同《皇帝的新装》中的小孩,说出事实,指出错谬。这或许会让某些部门或个人一时难堪,但难堪之后,是政府部门意识上的进步和行为的改变。知耻知错,提高守法守规的意识,学会在监督下做事,让政府部门对法规纪律更添一份敬畏,更少一点侥幸,将使我们朝法治政府的目标更接近一步。 制度改善同样是具有长效性的进步。审计结果暴露的某些问题,或许有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的因素,“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主事者违规操作或也有其无奈。审计报告将这类违规一一列出,说明即使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也不可以在法规纪律的执行中手下留情、网开一面。通过审计暴露问题,可以促进配套措施改进完善,让大家尽早走出那些不合规、不名誉的泥潭,干干净净地做事。 审计是问责的前提。但审计的意义,却不限于问责。所谓的审计风暴,其价值不在一时的震撼人心,而在长久地震慑违规行为;不在一人两人被问责处分,而在所有相关者都受到教育。审计署的报告,可以成为一面镜子,让所有已经被审计以及还没有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自己照一照,想一想,主动地改一改。从这个意义上说,审计以及公布审计结果,不是要与谁为难,而是意在推动政府的法治化进程,推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