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计应纳入注税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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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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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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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注税行业得到迅猛发展,税务中介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涉及一种或多种税费的缴纳情况或涉税事项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的行为,已成为社会需求。

      至此,税务审计已不仅是政府审计范畴。笔者认为,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如果仍沿用现有行业执业范围,称其为“税务代理”或“涉税鉴证”,都有些欠缺。因为“税务代理”从其字面意义上来说,更适合于注册税务师从事服务职能所衍生的业务项目的统称。“涉税鉴证”仅指现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鉴证业务。那么,注册税务师受托开展的除此之外的业务审计,或一项业务内既有鉴证业务,又有鉴证类业务之外的业务(如税费审计)又将如何界定呢?笔者建议引用“税务审计”这一称谓,且将这类报告统称为税务审计报告或税务审核报告。

      这里的税务审计应列为社会民间审计范畴,与会计审计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民间审计体系,但应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因为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审计,依据的是会计准则,侧重点在于审计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披露是否真实、合法等方面。而税务审计依据的是税法,侧重点在于审查企业执行税法的遵从度和纳税计量,与会计审计形成了既互补又互为考证的局面,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推行“一审到位”的税务审计,即对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全面进行汇算审查,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审计意见的做法,可谓多方受益。

      对税务机关来说,只要通过加强对少数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以保证税审报告的质量,就达到了监管为数众多的纳税人从而征足国家税款的目的。这一方面节约了征税成本,提高了征税效率;另一方面又降低了执法责任和风险。

      对纳税人来说,选择信用度高的事务所进行全面税务审计,既能节约因误报造成的损失,转移了纳税风险,又能避免重复检查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对注税行业来说,一是拓宽了业务范围,改季节性代理为常年性审计,为注税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时间。二是全面的税审为注册税务师及其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税务中介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吸纳高端人才提高业务素质,追求品牌和做大做强。三是为立法奠定了基础,有望将税务审计提高到与会计审计等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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