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付税法计算公式 何谓个人所得税代付法?即职工领取的工资、薪金为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净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无论是采用单位代扣代缴法,还是实行由单位代付法,其计算依据都应以每个人的当月实际工资收入计算;问题是在按每个人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时,应按怎样的计算公式计算。在单位代付个人所得税情况下,纳税人所得额为不含税所得,故在计征代付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按含税所得额计算公式计算。以下笔者根据含税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推导出不含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为推导计算公式的简便,设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中的主要因素A:工人工资含税所得额(适用于扣除费用2000元后),i:适税率,K:速算扣除项,B:不含税所得额(适用于扣除2000元后),C:应纳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所得税法”知,以上因素存在下列关系: Ai-K=C(1) A-C=B(2) 将(2)式中的A=B+C代入(1)式得: (B+C)i-K=CC(i-1)=K-Bi 所以 C=(K-Bi)÷(i-1)(3) 即得出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所得额条件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条件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有了个人所得税代付法计算公式,还不能算完整,公式中还要根据个人不含税所得下的区间界定,即所属“级次”,确定适用税率确定i的值。依据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九级累进速算扣除法的区间界定及有关计算公式,我们可以推导出个人所得税代付法的计算和计算中所涉及到适税率的区间界定,推导如下: 由公式(1)和(2)得: B=A-C=A-(Ai-K) =K+(1-i)A(4) 将A(剔除2000元后)的值依次为:500,2000……,i的值依次为:5%,10%,……K的值依次为:0,25,代入(4)式,…… 如:当A=500,i=5%,K=0时: B=0+(1-5%)×500=475 当A=2000,i=10%,K=25时: B=25+(1-10%)×2000=1825。 …… 以此类推,我们可以得到B的其他值4375,16375,31375,45375,58375,70375。这样我们就得到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付法下的不含税所得额条件下九级累进速算扣除法的区间界定,因而也就得到了该条件下的适用税率。由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付法计算公式问题,便迎刃而解了。为便于广大财政、会计、税务、审计实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以下就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含税所得额和不含税所得额适合公式(1)和公式(3)两种情况下的九级累进速算扣除法见表—1。 表—1 区间界定及适用税率列表
有了上表,我们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付法计算时就简便多了。 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代付公式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代付法的计算公式为:
其推导过程如下:当劳务报酬一次性超过4000(原标准)元时,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为扣除费用标准,是相对应纳税所得额的20%;又因为: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将此等式代入上式有: 含税收入-不含税所得额=含税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即:含税收入×[1-(1-20%)×适用税率]=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含税收入”是指没有按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费用的应纳税所得,以下工薪与劳务报酬个税计算中所涉及的含税收入同上。 【例】某歌星参加一次演出,出场费为税后所得50000元,个人所得税由演出主办单位代付税款,试计算主办单位实际支付多少元?其中需要向税务机关纳税多少元?计算如下: 因某歌星税后所得为50000元,剔除扣减费用,其适用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第2级数,代入以上(7)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63235.29×0.8=50588.23元,大于50000元适用于第3级。 应纳税额=50588.23×40%-7000=13235.29元 即主办单位实际支付63235.29元,其中代演员向税务机关纳税13235.29元。 运用公式(5)计算代付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依据什么确定三级累进税率问题。因为畸高收入属个人不含税所得额,其不同税率的适用是依据含税所得额划分的;如前例中某演员一次所得为20000元,或50000元,均属未含税,若加上个人所得税额,很明显可以推断出其含税所得额必分别大于20000元、50000元,其适用公式(3)中的税率易确定。倘某演员的不含税所得为18000元或46000元时,那时代付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又该怎样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