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合理界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中办、国办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三条也提出,“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实践中大家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比较熟悉,但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怎么去审计?广大审计人员普遍感觉难以把握。我认为,要准确界定有关经济活动的内容,必须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来加以认定。 (一)与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有关。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说,权力运行是领导干部活动的核心,如果没有抓住这一点,我们就永远没有接近经济责任的本质! 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体现在很多方面:人事安排、资金运用、业务开展,其中后两项内容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都应该予以重点关注。《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主管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对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事项由于管理、领导不当造成不良的经济效果或者因监督不力致使所在部门、单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因对其分工主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造成所在部门、单位经济损失或者经济效益差应负的经济责任。”《广东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界定也大致相同。以上内容说明,我们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认定,不仅仅限于财务违纪违规方面的责任,还应该包括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方面的责任。 管理学家罗伯特·卡茨曾经提出,领导者必须具备三种技能,即技术技能(专业能力)、人际技能(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概念技能(抽象和决策能力)。如果把领导者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则三种能力的比例为,低阶层47:35:18,中阶层27:42:31,高阶层18:35:47。这表明,业务能力是每个职位的领导都必须具备的能力!事实上,领导干部对业务方面的关注程度一般大于对财务管理的关注程度。所以,如果我们经济责任审计更多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被审计领导干部必然更重视经济责任审计。 (二)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事项相联系 如果单位的业务活动不伴随着相应的资金运动,那它就不是我们审计的范畴,这一点我们必须把握。毕竟,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没有相应的资金运动,就没有一个量化标准。如某单位为了内部挖潜增效,大力推行机构改革和人员竞争上岗,但它和资金运动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属于经济活动事项。又如对区审计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项目是审计部门最重要的业务,但我们不可能去关注诸如审计项目的深度怎么样、执法力度如何这样的问题;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怎么样、罚没款项的管理情况如何就可以作为审计内容,因为它有了可以量化的基础。 但是,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规模宏大,我们不可能每个方面都去涉及,在选择将哪些业务活动纳入审计视野时,除了符合上面两个条件外,我认为要遵循两个原则: 1、重要性原则。即被审计领导干部能够直接施加影响,或者涉及的金额比较多、影响面比较大的经济活动事项。①结合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经济性质确定重点事项。如我们在某地进行法院院长审计时,确定将“是否按标准收取诉讼费、执行标的款是否及时支付给案件当事人、破产案件的资金管理是否合法”作为法院业务活动审计的重点,采取审查法院的业务案卷和财务资料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有无“为钱办案、办案为钱”等方面的情况。由于深入到法院的业务活动之中,我们发现了该单位随意提高标准收费、挪用执行标的款、破产清算资金未依法支付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直接体现了该院院长法律意识淡薄,未依法行政,为组织部门使用干部提供了第一手真实信息。②结合其单位内部员工和社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确定重点事项。如对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将药品采购情况、回扣管理情况作为重点。③结合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确定重点审计事项。如我们在审计某公司时,将纪检部门要求的工程变更问题确定为重点审计事项,看工程变更有没有经过复核认定,变更依据是否充分。 2、例外性原则:即领导干部通过权力影响,致使经济活动事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如新闻媒体按版面位置和大小收取广告费是正常情况,经领导批准减免广告费就属于例外。审计中减免行政规费的例子还很多,我们要重点关注:①有无越权减免?②有没有制定规范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程序?③是不是严格按条件执行?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干部权力的具体分类和审计方法 具体到经济责任审计中来讲,领导干部有五项权力需要我们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