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如何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发挥作用

作者简介: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编号:2008Bjjx43 负责人:张可新 执笔:赵晔 徐维红

原文出处:
当代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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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从国家的兴衰安危、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来对待经济安全问题。实施政府监管是政府规避国家经济风险的基本手段。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形式之一,同时也作为审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审计对于履行经济监督职能、维护经济安全、提高国家财政资金效益,具有直接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审计如何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既是一个认识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一、政府审计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在保证国家资金运营的效益性和安全性、调整不同群体或集团利益、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等方面,政府审计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涉及的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等一系列具体要求,都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审计部门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强化对有资金分配权部门的监督;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促进政府行政行为规范运作;通过开展效益审计,促进社会将取之于民的资源真正用到人民身上;通过对支农、扶贫、失业、养老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审计调查,从体制、机制、政策和法律法规上发现、研究和解决宏观问题。这些职能作用的发挥,能够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和谐发展,使人们和谐共存,使事业共同进步。由此可见,政府审计维护的是国家的财政资产,实质上就是维护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利益,是为社会营造更多和谐因素。所以,当前形势下,立足本职,加强经济监督,维护经济安全,是政府审计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好落脚点。

      2.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从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学术界围绕公共财政问题展开讨论,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战略部署,历经20余年,公共财政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国家维护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责任的物质基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健全,必然需要将全部政府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整个国际社会有关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一个惯例,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要求。公共财政的实质是社会公众的财政,应当以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为基础,体现以民为本的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主要围绕经济政策、政府资金和相关的经济活动开展监督,能够敏锐地抓住全部政府性资金运行中最不规范、问题最多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审计监督,就能有效推动政府行为的规范、高效、透明,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保障各项民生政策效能及时充分地得以体现。因此,政府审计既适应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际需要。

      3.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审计机关自身职能的本质要求。首先,从审计产生的动因看。审计是在资产受托管理、受托经营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的发展完全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并且在不同历史时期随着受托责任关系的内涵和外延的扩大而与之相适应,也随着受托责任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其次,从审计的功能看,审计对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的金融、财政、税收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其目的是对国家资金运营的经济活动进行经济监督,维护资金安全。因此,政府审计从产生之初,就与经济责任相关,就与经济安全相关,这是其自身职能的本质要求。因此,政府审计要在宏观经济管理领域发挥作用,就必须关注财政资金,客观全面地分析财政管理和运行状况,加快解决当前政府财政收支和管理中存在的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债务依存度过高等突出问题,为维护经济安全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和促进审计监督职责的全面履行。

      二、政府审计的自身优势对于维护经济安全具有保障作用

      我国的政府审计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政府审计自身的发展优势,决定了其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一是政府审计具有独立性。我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是宪法规定的,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保证了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不但可以对各级政府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还可以对经济执法部门如财政、税专、金融、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促使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二是政府审计具有强制性。在审计立项上,以法定程度和自我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的,而不受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方面的干涉;在审查权限上,审计机关是行为主体,其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方式的运用或选用是以完成审计任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指导原则的,被审计单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审计处理上,部门或单位没有或不准备主动、自觉执行或协助执行审计决定时,审计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使审计结果得到强制执行。三是政府审计具有综合性。政府审计一方面通过审查、鉴证、评价,从不同侧面、不同环节上监视着经济活动的运行轨迹,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其他经济监督无法替代的综合性作用,另一方面还可通过督导被审计对象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促进宏观调控措施在微观层面的落实,同时通过向决策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促进宏观调控的改进与完善,间接提高宏观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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