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财政审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卢家辉,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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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牢固树立“大财政审计”观念

      树立“大财政审计”观,就是要跳出单个部门、单个行业的限制,真正实现“财政审计一体化”,在财政审计工作中坚持做到“三性”、“三结合”和“五统一”。

      “三性”是:财政审计工作必须要站在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高度,突出宏观性、制约性和建设性。宏观性,就是要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大政方针开展审计,促进国家宏观财政经济政策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政令畅通;制约性,就是要加大对财政分配权力的监督,促进国家财政分配活动的公平、公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建设性,就是始终要把促进国家财政经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作为财政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财政经济健康发展、有序运行。

      “三结合”是:将查弊审计与绩效审计、责任审计三方面在财政审计工作中有机结合起来。其中,查弊审计是基础,以审计财政预算收支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为目标;绩效审计是重点,以评价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效益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目标;责任审计是核心,以分析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整改和责任追究为目标。

      “五统一”:一是统一领导。“大财政审计”涉及到财政审计全局,涉及到中央审计机关内部多个专业司和派出机构。这样一支庞大的审计队伍,必须要有一个绝对权威机构来统一指挥和调度,才能保证整个系统步调一致、有序运转;二是统一目标。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央专项资金审计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应当从属于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参与“大财政审计”的各个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明确共同的工作方向和总体目标,服从并服务于这个方向和目标,真正形成财政审计一体化和监督合力;三是统一计划。各专业机构应该围绕本年度确定的全国财政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统一编制计划,在财政审计计划体系中找准位置,自觉地将各项审计工作融入整个“大财政审计”的范畴;四是统一实施。财政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强调统一部署,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从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各个环节自上而下逐步延伸审计,再将调查结果自下而上逐级反馈;五是统一报告。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署每年度向国务院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两个报告”是财政审计工作必须要完成的任务,也是审计成果最直接的体现。因此,各审计项目的单个报告必须统一到“两个报告”上来,为“两个报告”服务,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汇总结论都要围绕“两个报告”展开。

      (二)加强和改进财政审计工作的组织分工

      对现行的财政审计组织框架进行适当的调整,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机构的职能,可以考虑在目前审计署财政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一个具有较高级别、权威地位的常设机构来负责全面领导、统一协调包括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地方财政审计在内的全国财政审计工作。具体设想如下:

      1.审计署设立中央财政审计委员会

      中央财政审计委员会为负责全国财政审计工作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构。为有利于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应由审计长担任、副主任应由分管财政审计工作的副审计长担任,审计署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如有必要可选择部分署派出机构及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级别应予以高配,作为常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中央财政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目标,拟定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专业司和派出机构开展财政审计工作,汇总并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同时,委员会还要负责组织开展省级财政决算审计及地方财政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指导全国的地方财政审计工作。成立中央财政审计委员会后,现有的审计署财政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全部步入委员会。

      

      图1 设立中央财政审计委员会领导全国财政审计工作

      2.明确各专业司、派出机构的职责分工

      (1)中央预算具体组织情况审计由财政审计司负责。审计内容包括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理分配中央政府性投资情况、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海关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征收管理情况、中央国库办理中央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等。同时,在中央财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中央对地方财政审计的有关组织工作。

      (2)中央重点项目及专项资金审计由各相关专业司完成。其中,行政事业审计司应专司对使用中央财政预算专项拨款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不再负责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组织工作,其职能由中央财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取代。一般情况下,各专业司不再单独安排专项审计计划,但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由中央财政审计委员会统一综合后,围绕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目标统一确定年度财政审计计划,在中央财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各专业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各司局间专项资金审计交叉重复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专项资金审计对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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