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 引争议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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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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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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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征点调高有没有必要

      到底有没有必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听到最多的声音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大势所趋。但也有一些“异调”之音,并且也颇有道理,这里不妨一一分析。

      有必要,减税是给国民送“红包”

      民生角度 当前物价普遍上涨,股市低迷,工资涨幅大多落后于CPI涨幅,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幅缩水,对很多赞成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来说,这似乎是最原始的理由。也可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送给国民最好的“红包”

      在一家通信公司做会计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提高个税起征点对我们这些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的好处显而易见。目前个税起征点定位2000元,有点偏低,而今年物价又上涨得厉害,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大家的消费积极性,会压制中等收入者的积累和消费能力,这种局面极不利于社会的整体进步。

      历史角度 纵向比较,我国20世纪80年代一般人工资在50元左右,当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是800元,是工资的16倍。现在一般人的工资都在1500元左右,按同等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为18000元。因此,有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与时俱进,应该与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挂钩。

      对国家财政影响不大 既然提高个税起征点属于减税措施,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出台这项措施可能会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但有专家表示,这项措施肯定会对财政收支产生一点影响,但目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时机还是比较好,一是因为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长依然较快,说明财政有一定的承受力,二是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不是主体税种,在税收收入比例中只占7%的份额,因此调高个税起征点对财政收支影响不大。

      没必要,无助子低收入群体

      有专家认为,仅仅调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认为一再地提高个税扣除额,并非真的就是为穷人着想。

      具体来讲,针对有人建议个税起征点定为5000元的说法,有专家就表示:有多少真正的“穷人”能够达到?这究竟是在缩小贫富差距,还是在扩大贫富差距?因为没有多少人的工资能达到5000元,所以只会让更多的真富人假穷人免税,这样只能是把少收的个税变相地返给了高收入者,更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那些为提高个税扣除额而热情欢呼的人,实质上恰有可能是在为那些他们一向认为应该加重税负的富人利益而努力奋斗。

      也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要遏制日益上涨的物价、帮助低收入者渡过难关,最佳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的贺铿也持同样观点:“我不赞成提高个税起征点,目前也不太可能实施。”他认为,出台一项政策的前提是弄准政策效应到底在哪里。在目前经济增速下行、物价不断上涨的形势下,政策应该着重关照的是生活压力最大的低收入群体,包括养老金较低的离退休人员、失业待业者和学生群体,尤其是家庭贫困的在读学生等。

      民生问题针对的是绝大多数人。很显然,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让最需要帮助的这部分人群受益。

      ■小结:提高个税起征点符合中等收入者的利益也是和谐社会的体现,最主要是民心所向,但似乎提高起征点也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

      分地区是好是坏

      如果提高起征点,这个“点”怎么定?不少人建议按消费水平分地区定,当然也有反对声音。

      消费水平决定起征点 我国各省的消费水平不一,全国的征税标准也不宜统一,有专家这样表示。

      比如,广东和甘肃的消费水平有明显的差距,如果将个税起征点定得很高,对财力较弱的甘肃的财力会有较大影响。如果定得偏低,比如说2000元,会让广东的打工族有不少牢骚:除去吃的住的,加上其他必要的日常开销,再缴税,一个月下来就接近“月光族”了。而北京、上海等地的房价又非常高,更多的人建议以各地的实际情况定,比如,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可以定8000元到1万元,西北地区可以定3000元。

      分地区有两点弊端 有的人认为分地区不公平,个税是国税,应全国一致,而且如果定得高的话,对财力较弱的地区的财政收入会有明显的影响。在一网络媒体做网编的汤小姐则认为:“如果分地区的话,发达地区的富人可能会钻这个漏洞,费尽心机到西部地区缴税,这就又会出现了合理避税的情况。”

      ■小结:分地区划定个税起征点,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想法,如若真实施起来,监管不力的话恐怕会让很多富人在漏税方面有机可乘。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可行吗

      除了上调个税起征点以外,不少人建议还可以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做出更为科学细致的制度安排,比如以家庭为单位申报,该建议可行吗?

      更公平 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这是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抚养的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如果一个人养活全家老小的人与根本没有一点家庭负担的人交的个税一样,很明显会让前者感到不平衡,认为有失公平。

      此外,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现在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对中国广大普通工薪家庭特别是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如果考虑按家庭整体收入征收个税,似乎很值得期待。

      不可行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要付诸实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公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税务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的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的现实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依靠户口本。“家庭个税”还存在实施障碍。这种征税方案恐怕还难以实现,但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或许未来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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