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对“办公用品”的审计

作 者:
芳才 

作者简介:
芳才,蒙城县审计局

原文出处:
安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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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用品由于在单位管理费用中占比重小,审计中一般不被重视。但审计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购入的“办公用品”不但数额大,少的几千,多的上万元,而且购入频繁,有的连规格、数量、单价都不写,内容包括吃、穿、用等多方面,使“办公用品”变了味,这样既影响了社会风气,又流失了国家资金,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为职工谋福利。有的“办公用品”实际内容是日用品,当作福利发放给职工。二是少缴所得税。“办公用品”可以作为管理费用进入成本,少计利润,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同时还因为是“办公用品”并不体现职工个人领取的实物,个人所得税也就无需计缴。三是用于送礼。发票开的是“办公用品”注明是春节用,经调查核实是春节送礼花的费用。四是个别领导用“办公用品”为个人谋取福利,甚至连个人吸的烟卷及生活用品从“办公用品”报销。五是不能报销的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审计还发现,有的发票只写“办公用品”和金额,连规格、单位、数量和单价都不写,数额较大,经调查核实,是被审计单位处理不掉的费用,让开票人这样开的,开票人没办法在发票上注明规格、单位、数量和单价。

      因此,审计部门对此类问题应引起关注。一是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将“办公用品”审计列入审计范围,特别是对品名不全,金额较大,没有注明规格、数量、单价等明细内容的发票要作为审计重点,还“办公用品”本来面目。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购方故意弄虚作假,用“办公用品”之名为职工谋福利,甚至送礼进入个人腰包的,一经查实,除补交税费外,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三是要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单位购入办公用品,除要求填写具体明细内容外,还要建立收发存登记制度,并定期盘点,严防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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