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夯实经济责任审计基础工作。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下手:一是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机关可以建立起电子数据库,哪些领导干部和单位已审,哪些多年未审一目了然,这样做,就可以避免以往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重复进行审计,争取到主动权。二是审计机关自身可以对近五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心中有数,与上述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项目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与各成员单位做好沟通。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已建立多年,相关成员单位每年都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商当地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其中自然应该包括全年的项目安排,审计机关可以与各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取得在项目制定上的一致意见,使得全年的项目安排符合当地发展的需要。 三、主动搜集有关信息为项目制定提供依据。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虽说不是办案性质,但审计机关在制定项目计划时,同样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搜集一些领导干部或是有关单位的相关信息,为项目制定提供参考。这些措施包括在审计机关设立举报信箱、走访当地管理政风、行风的效能办、信访局、纪检监察部门等,了解群众反映较多、较集中的部门和个人,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体现民生理念。 四、全盘考虑,与其他审计项目有机结合,提高审计效率。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相对都较重,并且有越基层越重的趋势。除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外,还包括同级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等。审计机关可以在项目制定上,通盘考虑,能结合的尽量结合,避免重复进点,提高审计效率。 五、以任中审计为主,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各级审计机关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还不能做到全为任中项目,有些仍为党政领导交办的离任审计,这点在各级政府换届时尤为明显。但作为审计人员,在具体实行审计时,已经体会到离任审计带来的不便与困难,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已经调任新职或提拔,再实行审计,给审计工作带来的麻烦体现在被审计对象原所在机关配合不够积极,新官不理旧账,责任难以界定等,而且最后的审计结果报告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因此,审计机关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应尽量缩减离任审计项目的数量,逐步提高任中审计项目的比例。在党政领导交办任务时,作好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谅解与支持,告诉他们任中审计的作用与意义,逐步转化观念,不要等离任才审计,关口前移,可以在任中便开展审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