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审计监督的博弈论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慈建伟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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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中博弈论应用的基础

      国家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主要是其他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审计实践表明,伴随近年来转制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部门利益与小集体利益问题表现得非常突出,被审计单位有想方设法以至于作假来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动机,同时也会考虑作假的风险及成本。

      从审计所需会计信息来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的不配合、审计手段和技能的限制等,审计机关总是处于对被审计单位信息掌握劣势的地位。审计实践也表明,审计机关尽管拥有审前调查权,但远不能获取满足审计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只能通过审计制度设计来加以弱化。

      审计双方尽管可能追求不同的效用目标,但采取的策略却又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审计机关采取怎样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状况。而被审计单位是否有违规行为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审计工作质量的影响。双方的博弈贯穿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博弈论在审计中的应用也就具备了客观基础。

      博弈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结合国家审计的实际情况,可以构建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博弈模型。在这一博弈关系中,双方都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审计机关对待被审计单位有审计和不审计两种策略,在采取审计策略时,又有查出被审计单位作假和未查出作假两种情形。被审计单位有作假和不作假两种策略,在选择作假策略时,又有被查出和不被查出两种情形。在不同的策略组合下,双方的成本、收益各不相同,净收益也就各有不同。在博弈时,双方都知道对方可能采用的行动策略及概率,知道对方在各种行为策略下的净收益。双方的决策时间可能并不一致,但是在选择自己的策略时并不知道对方的决策,因此可以视为双方同时决策,这符合博弈论中静态博弈的特征。

      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可以求出上述博弈的均衡解,该均衡解表明审计机关会以多大概率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会以多大概率作假。其具体经济含义如下:

      ——如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概率较大,则被审计单位作假的期望收益将为负值,这样被审计单位的最优策略为不作假;如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概率较小,则被审计单位作假的期望收益为正值,被审计单位的最优策略将为作假。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概率与被审计单位作假未被查出所获额外收益、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查出被审计单位作假的概率和对被审计单位作假的处罚力度三个因素相关。当被审计单位作假未被查出所获额外收益较大时,由于此时被审计单位内在作假的动机较大,反审计的手段也会较强,审计机关就必须提高审计概率,也就是在审计实践中要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大审计投入力度。当提高审计机关查出被审计单位作假的概率,以及增加对被审计单位作假的处罚力度时,审计机关的最优审计概率会变小,这就意味着即便审计机关采取审计行为的概率不是很大,但同样能收到威慑被审计单位,使被审计单位倾向合规操作的效果。

      ——被审计单位作假的概率取决于审计机关的审计成本、审计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收益、审计机关查出被审计单位作假的概率、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审计机关查实成功后所获收益等几个因素。当审计机关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收益,提高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和审计能力,在被审计单位作假而审计机关未查出或不作为时,加重对审计机关的惩罚,或提高审计机关查实成功后所获其他收益,增强对审计机关的激励力度,则被审计单位作假的概率就会变小,被审计单位会更倾向于合规操作。

      博弈分析的启示

      从以上博弈分析可知,要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执法的作用,在制度设计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加大对被审计单位违规的惩处力度。国家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其他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对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应该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结合起来,增加其作假违规的成本,特别是强调行政处罚的作用,才能收到惩戒的效果。只有加重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的力度,才会对抑制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起到良好作用。同时也对其他未被审计的单位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有效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提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收益。首先应提高国家审计的社会收益。国家审计本身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巨大的正的外部效应。因此应继续加强对国家审计的正面宣传,完善审计报告公开制度,最大程度提高国家审计的社会收益,鼓励公众对审计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这必将有效减少被审计单位的违规作假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问题的落实整改。其次,要完善对审计机关的激励机制。经济学认为,具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经济活动虽然产生较高的社会收益,但采取此类活动的个体收益往往低于社会收益,所以此类经济活动的数量往往不足。因此在国家审计当中,应适当提高审计机关的收益。应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建立完善合理的激励机制,保证审计机关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可以采取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形式,促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从而在提高审计质量方面多出成果。

      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约束。应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业绩建立合理的量化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工作中失职行为的处理力度。通过提高审计机关审计失败和不作为的风险,使国家审计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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