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专项资金审计的目标 国土专项资金审计的目标是以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为重点,摸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审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情况,查处国土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找出现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性和制度性缺陷,提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土地管理措施的建议,促进国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耕地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国土专项资金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国土专项资金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的审计。 1、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重点。(1)经营性土地是否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有无以合作开发、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将经营性土地低价出让的问题。(2)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有无违规减免、截留、转移、先征后返、以实物抵顶土地出让金和以租代征、违规向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3)已出让土地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导致国有土地流失的问题。(4)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全额缴入财政并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违规设立过渡账户存放和将土地出让金收入直接垫支开发成本、坐支土地收益金的情况。(5)土地出让金支出和土地开发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 2、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重点。(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法性,检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合规。(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实施项目,有无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的问题。(3)项目建设补充的耕地数量与质量是否达到规划设计要求。(4)资金是否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会计核算。(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等规定用途。 3、对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的审计重点。(1)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否按期足额缴纳。(3)有无长期闲置土地资源问题。 三、国土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环节和方法 1、对国土部门审计。(1)了解政府执行国土政策的总体情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土地开发整理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将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和土地出让金审计相结合,从土地部门办理每宗土地的出让过程入手,查实土地出让金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是否存在违规下放审批权限、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超范围划拨土地等问题以及经营性用地是否公开出让、程序是否合法、土地转让和临时用地是否合法合规等情况。(3)把检查会计资料、卷宗档案和实地现场查看相结合,揭示未批先征、未批先建、擅自改变用途、土地闲置等违法问题。(4)审查土地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执行是否有效;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金的收缴金额确定过程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制度,有无正式会议记录。(5)审计农民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情况,有无被截留、挪用和侵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6)审计土地部门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金额,开具缴款单据,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2、对财政部门审计。(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户的收支情况,有无将土地收入转到预算外管理使用或用于平衡预算、各类借款和临时周转等。(2)土地纯收益是否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在金库设立专账管理和核算;审计土地纯收益是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基准地价更新、农业土地开发等方面。(3)审计应上缴上级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有无截留或挪用;若有截留或挪用,应查明数额和用途。 3、对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用地单位等部门审计。主要是对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用地单位等部门的执行土地政策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在审计调查基础上,对有疑点的用地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查看,以发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划拨土地非法入市、土地闲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