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阻碍审计要处5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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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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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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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出台了《合肥市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对审计法律法规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进行细化,对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确立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其中,被审计单位拒绝或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3~5万元罚款,同时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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