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阶段的审计1.实行工程设计公开招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的勘探设计很少进行招投标,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也因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为促进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项目设计应采用公开招标投标,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因此必须完善设计招投标的各种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委托合法的设计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工程设计评标方法,对设计方的投标方案严格审核与评价,通过对多种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比较,特别是经济性审核,以确定设计中标单位。审计部门应对此过程进行审计监督。2.严格审查设计合同 主要审查合同是否对设计双方的责权利做出严格的、合理的要求,避免合同纠纷。特别要对由于设计方的失误给建设方造成损失时,设计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以避免由于设计方责任心不强,给建设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如某高校家属楼建设工程,由于设计失误,造成整个采暖系统的返工;由于在设计合同中明确了设计单位的责任,这部分费用由设计院承担,避免了损失。 在项目的功能要求一定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达到设计的最优化,是控制项目造价与投资的关键。因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参与监督,发现设计管理控制方面的一些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审计建议,促进基建管理部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学校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二)招标及合同阶段的审计 1.切实抓好开标前的审计 工程建设招标开标前的审计是确保招标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因此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审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图纸资料的完整性。图纸不齐、资料不全的工程,特别是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三超(超计划、超面积、超标准)工程,不得招标。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既要对投标单位的书面资料进行审计,又要重在实地考查,对其在建工程的真实实力、能力和信誉进行审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信誉程度、技术力量、资金情况、设备完善程度、管理水平等;对其完成的工程项目,尤其是与招标项目同类型工程的质量及使用单位对其评价要心中有数,防止技术水平低、设备差、管理乱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3)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审查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投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套用何地定额、执行文件是否统一,对图纸资料的说明是否清楚,定标依据是否公正合理。一些事先需要明确的事项是否写入。 (4)标底的可靠性。首先,对编制标底人的资格要进行调查了解。标底编制人的资格是关系到标底质量,合理确定中标造价的重要因素。其次,审计标底是否按图纸资料、招标文件以及有关标准定额和规范进行编制,是否控制在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工资、材料、机械使用费的价格变动因素是否与市场实际变化相吻合,是否考虑施工不可预见费、投资包干费和措施费。 2.做好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审查评标小组对标书的评定是否正确公正,审查时要注意是否是有效标书,是否按“标价合理、工期适当、保证质量、企业信誉好、条件优惠”等标准来综合评定,审查定标后是否有借故改变中标单位等情况。 3.重点搞好施工合同审计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中,合同审计是重中之重。在合同审计时应注意: (1)在合同签订前,审查合同的合法、合规、公平、完整性。重点要审查施工内容、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和工程质量等是否与中标的标书一致,投标单位的承诺在合同中体现得是否充分,如质量保证、工期保证、违约责任等。防止定标时严格要求,订合同时迁就照顾的情况出现。 (2)全程跟踪审查合同执行情况。第一,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审计要参与。第二,注意审查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对不按合同执行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包括不执行合同的内容和规定要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限、质量要求办理,任意不负责任的变更合同等。第三,对合同执行中因工程的需要确需增加新合同的,审计要审查其是否需要新增合同,新增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合理等。如某高校给一个中标的施工单位增加一部分工程内容,又另外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未按照中标工程的承诺,只给予学校很少的优惠。审计部门发现后,及时提出,制止了这份不合规合同的执行。 (三)实施阶段的审计 建设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总会有一些问题在事前无法预见,而一些隐蔽工程在结算时只能以签证作为依据,失去了审计的意义,如土方开挖、问题坑、管线预埋等。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深入现场,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掌握结算审计的第一手资料。更重要的是在现场能熟悉施工情况,掌握实际施II艺、施工程序及使用的材料与合同要求的区别等。此阶段的审计应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