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基本分类 (一)法定标准 法定标准主要源自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教育经费投入、科技经费投入、农业投入问题。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定性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写入审计结果报告;在法律法规规定缺乏的情况下,也可以主管部门的规定作为标准进行对照考核,依此标准进行评价的结果,在写入审计结果报告时,应当持谨慎态度,主要是看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公认标准 公认标准主要源自于各行各业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并经实践证明可行、共同认可的标准。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一般应当使用国内公认标准。运用公认标准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不对相关问题进行定性评价,只作为审计分析时使用;分析结果在写入审计结果报告时,需要精确表述,否则应当谨慎使用。 (三)比较标准 比较标准主要是指在缺少法定标准、公认标准的情况下,采用比较的方法进行对照考核,可选择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国内和国外的相关先进水平、平均水平进行横向或纵向的比较,并以比较结果进行评价。这类标准在经济责任审计使用较多。运用比较标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一般情况下,写入审计结果报告时,可使用本单位的纵向比较结果进行评价,审计风险较小;使用其他比较方法进行评价,一般也只作为审计分析时使用,确需写入审计结果报告的,应当持谨慎态度。 二、通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评价标准 1.财务管理工作合规性评价标准 财务管理工作合规性评价标准具体分为财务管理工作合规、基本合规、合规性较差三个等次。 2.会计核算工作合规性评价标准 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合规性评价标准具体分为会计核算工作合规、基本合规、合规性较差三个等次。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规性评价主要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符合性进行测试计分,根据测试计分结果,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的合规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综合评价中进行总体衡量,最终作出总体评价。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评价标准 1.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标准 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财政财务收支反映真实、基本真实、真实性较差三个等次。 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主要通过审计查证或者运用实质性测试方法获得真实性评价的第一手资料,据此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评价。 (1)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的幅度应当不超过1%,或者认为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2)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的幅度应当不超过5%,或者认为审计调整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3)真实性较差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的幅度应当在5%以上;或者违法违纪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认为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2.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评价标准 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评价标准分为遵守、基本遵守、未能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三个等次。 (1)遵守等次的标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处理的,不影响使用“遵守”评价用语的;(2)基本遵守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以下;或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基本遵守”评价用语的;(3)未能遵守等次的标准为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审计机关无法进行职业判断,认为应当使用“未能遵守”评价用语的。 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可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作出未能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评价。 3.财政财务收支效益性评价标准 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效益性评价标准分为效益效果较好、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1)较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复核、分析、计算结果达到具体评价相关指标的80%以上;(2)一般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复核、分析、计算结果达到具体评价相关指标的60%以上;(3)较差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复核、分析、计算结果达到具体评价相关指标的60%以下。 (三)重大经济决策评价标准重大经济决策评价标准分为决策程序规范执行有效、决策程序基本规范执行基本有效、决策程序规范性较差执行效果较差三个等次。 1.决策程序规范执行有效评价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以上,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 2.决策程序基本规范执行基本有效评价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的现象; 3.决策程序规范性较差执行效果较差评价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四)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价标准 1.内控制度及执行评价标准 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价标准分为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内控制度健全性较差执行有效性较差三个等次。 (1)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评价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不相容岗位分设,不相容职务分离,相关人员具有胜任控制职能的资格和能力,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所有控制点均有规范控制,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达到既定的控制目标;(2)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评价标准为:内控制度较为健全,重要的不相容岗位分设,重要不相容职务分离,相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严格的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一般控制点控制不够规范,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达到既定的控制目标;(3)内控制度健全性较差执行有效性较差评价标准为:内控制度不健全,重要的和次要的不相容岗位未分设,重要的和次要的不相容职务未分离,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关键控制点存在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达到既定的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