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1998年南方特大洪灾、2003年波及全国的“非典”以及2008年南方特大冰冻灾害及汶川地震为代表的,在较短的时间内急速爆发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社会危机的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如何迅速行动、积极应对,彰显力量、发挥作用,已列入了各级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范畴,也日益成为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在这些公共性事件面前,以政府为统一领导,多行业、多部门协调运转的应急机制的发展脉络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但勿庸讳言,一说到公共应急机制的构建,人们更多的会想到医疗、卫生防疫等部门,而可能很少会想到审计机关。而汶川地震中,审计机关走向一线,成为化解群众疑虑,推动救灾顺利进行的重要成员。审计署更是在地震发生不久就决定,组织人员对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全面审计。这项非常时期的非常规审计,一改以往救灾款物实行事后审计的方式,可以视为国家审计着手构建应急机制的开篇之作。 流程设计:要能做到临危不乱、措施得力 从这次救灾款物审计中我们可以看出,要有效地组织好国家审计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下流程设计要素: 在审计启动阶段,首先要明确审计目的。本次审计就按照“逐级负责、审计问责、情况清楚、数字准确、报送及时、结果公告”的原则,突出民生审计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部署好救灾款物审计工作,加强对各项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促进救灾款物筹集合法有序,救灾款物管理安全有效,救灾款物分配公平公正,救灾款物使用合规合理。其次,要公布举报方式。这次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就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站,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搜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浪费、虚报冒领救灾款物等问题,进一步掌握审计线索。第三,要落实审计纪律。要严格做到“八个必须”: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 在审计实施阶段,要明确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法。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按照统一方案、统一编组、统一实施、统一报告的原则,推行就地审计和在线审计相结合,申报和举报相结合,在灵活而不失原则、简化又规范程序的前提下,依法、高效、便捷地组织完成审计实施工作。在审计处理阶段,要帮助严格内控制度,注重审计整改,发挥预警作用。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案件、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同时,要对审计结果实行定期公布。机制构建:建立运转高效、系统联动的应急反应长效机制 完善的国家审计应急反应长效机制,应包括以下制度: 一是定期报告公告制度。服从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指挥,坚持统一指挥、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报告的原则,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审计结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按审计进度和时限要求,如实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逐级报告审计情况。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核查事项,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二是多方协调配合制度。国家审计应急机制实行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动态跟踪审计,审计过程中变动因素很大,不确定因素很多。审计过程中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严格遵守审计纪律,讲求工作方法,密切协作配合,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审计机关与监察、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监管资源共享。在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需要什么手段就使用什么手段;需要有关机关配合的,就要在当地救灾款物监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协查。对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促进救助资源的整合和有关政策的协调。三是款物监管制度。尽快建立加强相关款物监管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层级监管责任制,形成监管合力。重点要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推动款物分别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登记、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确保款物科学、合理使用,发挥整体效益。四是宣传教育动员制度。应急宣传教育动员要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在各级审计机关举办的领导干部、业务干部培训班中开设应急组织指挥课程。要不断扩大应急宣传教育动员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