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资金审计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华金秋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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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抗震救灾资金审计的必要性

      (一)抗震救灾资金数额巨大

      截至6月23日12时,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524.78亿元,实际到账款物510.7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合计179.12亿元。这也是建国以来社会最大规模的捐款活动。同时,为了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中央对灾区的拨款力度和速度都是空前的。截至上述时间,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43.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96.01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7.12亿元。随着抗震救灾资金工作的深入,赈灾款项及物资的流向已经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之一,社会各界也呼吁将救灾资金的来龙去脉透明化、公开化。

      (二)抗震救灾款物可能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不当用途

      救灾款物被私吞或被滞留、克扣的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捐献的善款和物资及中央与地方财政抗灾救济资金,能不能安全有效地送达灾民的手中,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2008年5月23日,成都市区街头多处出现标有“救灾专用”字样的帐篷,引发多方质疑。因为成都市区不属重灾区,也不在余震区域,市民不应使用救灾专用帐篷。四川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如何保证国家的财政拨款和捐赠人用爱心汇成的“爱的海洋”,能够真正流向受灾地区和受灾民众,抗震救灾资金审计显然不能缺少。

      (三)国家支持对抗灾救济资金进行审计的态度明确

      2008年5月16日,审计署决定对抗灾救济款项和物资进行审计,以确保救灾款项、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于5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管,确保救灾资金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和纪律检查。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民众日益响亮的要求财务透明化的呼声,以及相关部门适时出台的《通知》对捐款资金和物资进行审计的政策,标志我国的抗震救灾资金审计已进入正轨。

      二、抗震救灾资金审计的目标与主体

      (一)抗震救灾资金审计的目标

      抗震救灾资金审计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监督中央以及地方财政救灾资金、社会捐款和物资的总体规模和使用、管理和分配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2)通过检查、测试和评价,揭示款物收支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等问题,查处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等不法行为,保证资金专项使用,及时发放到位。(3)帮助各级主管抗震救灾资金的部门和相关单位找出内部控制的缺陷,逐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款物收支和发放的管理制度,推动抗震救灾资金监督体系框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二)抗震救灾资金审计的主体

      抗震救灾资金审计的主体由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方构成。政府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依法对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审计。由于抗震救灾的特殊性质(公共性、时间紧、任务重、群众参与度高),目前还是以政府审计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审计属于受托审计,由具备特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资金使用状况、管理效益以及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发表独立的审计意见。内部审计是各级政府部门(如民政、财政、水利部门)和相关单位(如医院、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自身对资金使用状况和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在不少国家,向慈善机构提供审计是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益行为。我国空前规模的抗震救灾呼唤着作为“市场经济的监督者”的注册会计师们也积极地参与到此次审计工作中来,为抗震救灾工作出一份力。此次抗震救灾中,中国红十字会主动邀请中维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入驻,审计署派出的审计小组也入驻中国红十字会。相信在未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这种作用将会日益突出。

      三、抗震救灾资金审计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合法与效益并重原则

      对抗震救灾资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计,可以严格控制赈灾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流向,也可以揭露出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等不法行为。而对效益性进行审计,通过评价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揭露出浪费、管理不善等现象,并找出影响效益的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有效进行。当然,赈灾资金是“高压线”,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有意识的违纪违规会相对减少,合法性、真实性审计的重要性相对减弱,而效益性审计在未来则更显重要。

      (二)事前重视原则

      审计提前介入,监督关口就会前移。传统审计往往是待项目完工后进行的审计,这种审计明显无法对审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致使资金使用失控。一旦出现不法行为或不合理的行为都会造成救灾资金事前、事中的管理混乱,造成无效率,而且这种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可见,事后监督有不可弥补的缺陷。因此,开展审计工作要重视事前审计。在对某一大型救灾项目进行决策时,审计人员应该参与到项目管理过程之中,对其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以杜绝“亡羊补牢”式的审计。事前审计往往有利于真正使抗震救灾资金的收入和开支得到有效地控制,发挥出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从而达到预期目标。

      (三)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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