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指出,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也是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要求的重要举措。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督查制度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将起到有效作用,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周强强调,审计部门对重点问题要进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形成质量较高的审计结果综合分析报告,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审计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系统或更大范围公开审计结果,以要情等形式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周强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跟踪检查,检查各级党委、政府是否将审计结果运用落实情况列入工作督查范围;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是否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审计机关;检查领导干部任用机关是否将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履职”、“带病提拔”等问题;检查被审计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就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的效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