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内控中的主要违规问题

作 者:
崔澜 

作者简介:
崔澜,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原文出处: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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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贷款数量方面的违规。滥用会计科目核算贷款,主要指用限于金融机构之间使用的会计科目来核算和反映其向企业发放的贷款;从事虚假委托贷款,把一般存款直接转入委托存款科目,从而扩大委托贷款,不仅逃避了规模监控,而且达到少缴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目的;利用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变相发放贷款,利用信用卡透支的便利变相发放贷款;开出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保函和银行承兑汇票等。

      2.贷款投向方面的违规。利用各种方式改变贷款投向,从中谋取利益的违规或违法行为。例如,以流动资金的名义变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商业银行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向与自己业务往来密切的企业发放贷款,然后自己挪作他用;将贷款投资于非自用房地产;将贷款投资于股票买卖业务;将贷款投资于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单位便利,向其关系人或关系户投资或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以贷收息和以贷缴税。

      3.贷款利率方面的违规。有的金融机构违规多收贷款利息的现象屡见不鲜,擅自提高利率标准,巧立名目提高利率,在贷款期限上做文章。

      4.贷款质量方面的违规。主要以隐瞒不良贷款最为突出,如借新还旧,违规展期,调账调表,混淆不良贷款构成。

      5.核销贷款损失方面的违规。例如,弄虚作假,为骗取核销贷款损失指标,伪造假凭证,出具假证明的手法;内外勾结,由金融机构出面申请核销贷款损失后,明里已核销,实则由贷款企业继续归还贷款,而还款则不知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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