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两个善于” (一)善于运用现有证据 把握抛出证据的时机。在持有部分证据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要掌握证据使用时机,以使一个孤立的现有证据获得一组锁链证据。在实际工作中,被查对象不可能给他把思想工作一做就把自己的错误事实都说出来,而是要找一些理由隐瞒一些事实。办案人员当发现一个已被掌握的关键事实上谈话对象在做虚假陈词时,就可抓住这个时机,抛出证据使虚假的辩解无益,不得不把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交代出来。 巧用案卷材料,给调查对象一种无形的压力。办案人员将收集到证据材料和一些无用的纸张夹杂在一起整理成卷,放在手边,并让被谈话对象看到已形成这么多材料。在谈话过程中,涉及到某一细节问题时,办案人员要有意或无意时不时地翻阅一下手边的材料,在调查对象面前显示出一种胸有成竹的姿态,使调查对象感到涉及到的问题办案人员已掌握了不少的案卷材料,使其无法辨认出材料的真假,让其感到这么多的材料,不敢乱说假话,给谈话对象一种无形的压力,然后从“已知证据”一步一步地攻出未知证据,迫使其就范。 把握谈话分寸,不要说绝对性的话。在谈话过程中,有时我们也不知道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是真是假,是全部事实还是部分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你的问题我们已百分之百掌握了,你的问题我们绝对查清了”之类的话,而是说“你的问题我们已掌握了部分”,甚至可以说“20%、30%、40%”之类的话。因为客观上我们也不可能掌握百分之百的问题,如果你说把“百分之百”的问题都掌握了,这样的绝对化,被查对象会认为办案人员是在说假话,是在蒙他。如果说只掌握了百分之几,这是一种有进有退的策略,反正我们所说的百分之几,这是一个无底洞,你说一个问题也属百分之几,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的问题,我们都说掌握了百分之几,让他摸不到底细,这样像挤牙膏一样,最终我们所说的百分之几,也就达到了百分之百。 (二)善于运用财会知识 掌握财务必备知识在查案工作中尤为重要,但掌握了财会知识的办案人员不能仅仅是一个会计,而是要运用财务这个工具,运用一定的技巧,查找或推理出账务中的可疑问题。 对全部财务的“审计化”,在办案初始抽出“一根筋”,把握“一条线”。在查办经济案件中,有时会遇到所反映的问题并不具体,而且所涉及到的账务是一套复杂的企业会计账务,仅仅就会计凭证翻阅几张可疑性的票据、几笔可疑性的调账是远远不够的。涉及到这样的账务,首先要利用一定的时间,从总体上把握,也就是要把大账整理出来。办案人员必须把所查账务的这“一条筋”抽出来,然后通过这“一条筋”,这“一条线”,针对不同的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核对,对所查账务的轮廓就凸显出来了。如在掌握了固定资产总体情况下,审查购进资产票据,就有可能查找出虚列和虚假购进资产票证问题。 深刻领会一些常见会计科目内涵,借助会计科目的本身特点和要求拓展查账思路。会计就是凭原始票证做账、记账,审计人员是就账审账,但办案人员必须将二者兼得,要跳出会计做会计,跳出审计做审计。在掌握了必备的会计知识的情况下,对一些常用的会计科目在审查时要进行拓展性思考。如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的预提和待摊等这样的会计科目在查账中尤为注意,往往要把思维拓展开来,借助本身的特点和含义,多想里面可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也就是带着疑问去查账,在查账中去找疑问,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查案效果。 要看懂记账凭证上的会计分录,尤其要注意会计凭证上的总目和子目。记账凭证是反映一笔或几笔业务的简化(即会计分录),办案人员在看后面的附件时,首先要看明白记账凭证上的总目和子目,做到心中有数。如某一记账凭证,借方反映总目中的管理费用,子目招待费,贷方反映,总目银行存款,子目工行601……133,这样一笔业务,办案人员一看就看明白,此笔费用的支出是在工行601……133账户中支付出的一笔招待费,后面附件必然要有工行的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存根等相应的附件,但翻阅后面的附件为现金付讫或无银行支款凭证,显然与记账凭证反映不符,对此办案人员可以马上找到财务人员追问相应的支票存根及其他附件等一系列材料,提高办案效率。 掌握做账人员的账务处理方法,达到问题全面核实清楚的目的。这一方法,比较适用于到外地查阅账务,因为到外地某一单位查账,时间次数有限,我们都是带着问题或疑点到外地核实与所查对象单位的账务,比较多一点的就是去核对双方应收应付往来账项。只要掌握了这一年度的账务处理手法和挂我们本地单位户头的所有会计科目,就做到了心中有数,对于以后年度的账务,就可以按通常查账方法,即通过明细账直接查找相应的会计传票,这样做既准确又快捷。 二、紧扣“三个入手” (一)从举报线索入手 有些单位内部复杂、管理混乱、人心涣散、导致群众意见大,举报信多的状况,我们遇到此类审计单位,要注意以下工作环节: 懂得判断内容的真伪。社会现象较为复杂,举报的目的也有多种。如何来判断举报线索的真伪,又不打草惊蛇,需要具有工作的艺术性:一是从举报内容是否清晰进行判断;二是从多封举报信的内容是否衔接、是否有矛盾进行判断;三是从被检举单位或被检举人的周围侧面进行了解;四是找有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五是正面调查了解。针对举报问题,测试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是否得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