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计复核工作的思路

作 者:
洪宇 

作者简介:
洪宇,江苏省审计厅

原文出处:
江苏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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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专职复核机构,配备高素质复核人员。各级审计机关应建立专司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复核的独立机构,专职复核机构应直接归口“一把手”分管,这样既便于指导业务部门工作,也利于与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沟通。对一些缺乏条件单独设置综合法制部门的基层审计机关,应注重整合资源,至少配备1名专职复核人员,专司审计复核。同时,审计部门应加大对现有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可通过集中培训、网络教学、跟组实践、项目联审等方式,以学促审、以审促学,实现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知识结构的不断更新,向综合性人才转换,以适应现代审计业务的需求。

      (二)强化复核质量意识,抓好三级复核制度的落实。各级复核人员首先应树立责任意识,各司其职。一、二级复核是专职复核的基础,其复核质量的优劣程度直接影响着专职复核质量的好坏,因此必须强化审计组组长和业务部门的复核质量意识与责任感,严格遵守6号令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切实把复核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细化复核,提升复核质量。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源于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因此,从审计取证和工作底稿起就要认真仔细复核,不能只局限于问题表面现象,要有深度,并对审计报告是否就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都进行了真实完整的反映,有无遗漏、隐瞒等进行审核。专职机构的复核也应将程序性复核与突出现场审计实施资料的实质性复核有机结合起来;第三要强化分管领导对三级复核的监督,以有效保证审计复核工作的质量。

      (三)改进审计复核方式和方法,加强协调与沟通。各级审计复核关口适时前移。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的复核时间应尽量往前移,采取边审边核边整改的办法,随时掌握审计工作的进度、质量,避免撤点后再进点补证的被动局面;审计组所在部门可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往被审计单位以前进行复核,避免对已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发现报告出现错漏、需修改审计报告进行第二次或多次征求意见的现象出现;专职复核机构可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采取不同的三级复核程序。对一些时间要求紧的重大审计项目,可以采取“实时监控复核”的做法。如可派出专职复核人员介入审计现场,在审计组长复核的基础上实行就地跟踪审计复核,通过边审计边复核边纠正的办法,把问题解决在审计现场,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复核要加强协商与沟通。审计复核工作具有内部监督的性质,在复核过程中难免会与审计人员和业务部门发生矛盾,这就要求复核人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法,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不回避矛盾;另一方面要与有关人员或部门多作协商与沟通,不激化问题和矛盾,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促使审计人员、审计组和业务部门接受正确的复核意见,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则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度是质量的保证。审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复核人员岗位职责和守则,解决好审计组、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机构职责划分不清,目标任务不明的问题;建立审计复核台账制度。复核机构对复核发现的问题与审计组整改情况应逐条登记台账,通过定期汇总、分析并将复核信息向领导和业务部门及时反馈,以便整改。台账也可作为质量考评依据,以达到项目质量的长效管理;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追究审计执法过错、审计事故责任人责任,防止审计执法过程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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