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中介组织的选择 一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任务作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根据自身的审计力量确定人员缺口和需求方向。二是通过竞争方式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尽量不要集中在本地区的少数社会中介组织中选择。三是要深入了解可能入选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实力、信誉。四是应尽量选择具有会计、工程专业等综合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因为建设工程审计项目前期和中后期的财务审计要配套进行,一个项目的工程、财务若能由一家社会中介组织做,则可减少很多衔接、协调之烦,保持一个项目审计的完整性。五是可以寻求长期合作社会中介组织,也可一事一选(适合较为特殊的审计项目)。签订合同一次时间不宜过长,一年一签为宜,可确定招标等一套规范的选择程序,力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六是有条件的审计机关可以建立社会中介组织信息库,使其成为审计机关专业审计力量的储备。 二、借助社会中介组织的方式 借助社会中介组织常见的方式有几种:一是单纯的委托方式,审计机关将投资审计项目直接委托给社会中介组织完成,由社会中介组织独立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审计机关把一部分工作任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做,但要向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情况报告,再由审计机关向项目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在这种方式下,审计机关要对部分或全部审计项目进行抽查和把关。三是由审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派出人员联合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可根据审计任务情况确定以哪方为主。四是审计项目都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做,只是单纯地借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人员和技术力量。以上方式各有利弊,在采用时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如本机关的专业力量、审计任务量、难度和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等确定,但对奥运项目等重点工程,如果力量允许,为确保质量应尽量由审计机关独立完成,或选择第4种方式。 三、工作程序和质量的控制 审计机关借助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审计工作,最需要也最难做的就是对委托事项过程和质量的有效监控。因为委托事项过程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审计机关能否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进而直接影响审计机关的声誉和形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 对委托事项过程的控制,一般可采取几种方式:一是审计项目计划和要求由审计机关提出,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审计。二是审计机关在使用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结果时,对其工作资料进行抽查性复核,以确保项目质量。三是由审计机关立项、任组长,其余审计事项由社会中介组织人员做,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四是审计组以社会中介组织人员为主,审计机关派人参与并负责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协调,参与程度依审计任务情况而定。 对委托事项质量的控制,一般可采取几种方法:一是重点放在审计报告阶段的后期复核。以审阅资料为主,从方案入手到数字准确性、处理恰当程度等进行,还可采取询问甚至复算抽查方式。二是跟踪式控制。审计机关可经常要求中介审计组汇报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还应派人参加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种会议,包括工程监理会等具体事宜。对重点工程项目尤其是奥运场馆等,审计机关都应采取跟踪式控制,同时后期复核也要跟上,多种方式综合监控,确保工作万无一失。三是在一定时期,可对某个合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简易地后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考虑其去留;还可以对所有合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定期进行客户调查,内容包括审计工作涉及的各环节,获取多种方式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信息。这两种控制方式应形成一种机制或制度,以便让社会中介组织清楚审计机关的委托审计要求,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去留也能口服心服。 四、付费形式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组织支付费用方式通常采用以下3种:一是根据工作量直接支付费用,资金来源向财政申请。采用这种方式应尽可能把委托审计的项目提前安排,力争把委托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以避免日常申请、报批的困难。二是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的建设单位,委托特定的社会中介组织(经审计机关认可的)进行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并列入成本。此种方式审计机关比较省事,但把握不好容易削弱对此项工作的控制。三是由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费用由财政按审计机关确定的金额集中支付。这种方式审计机关既能通过委托关系制约中介组织,又能避免向财政要资金和对资金收支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同时钱、活两分离(付费标准公开的)还能促进此项工作的公正廉洁,这也是笔者比较赞同的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中介组织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审计机关付费的标准应考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可采取按审计金额比例和按核减额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计算付费,这样既能反映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量,又能将其与审计成果挂钩。也可采取更灵活的方式,根据合作时间长短、工作难易、项目多少等因素的不同在费用计算上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