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定义审计环境,目前我国的审计工作面临怎样的环境? 曾牧野:审计环境是指与审计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并决定审计思想、审计理论、审计实务发展水平的主客观历史条件和因素的总和。审计环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科学技术环境等方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审计环境的研究逐渐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审计环境对审计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把握审计环境可以确保审计工作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效运行。加强审计环境研究是促进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实践创新的保证。审计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使政府审计发生了巨大变化,也使审计工作面临着极大挑战。随着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谐理念深入人心,和谐审计环境的理论也应运而生。应该说,我国的审计环境越来越好,审计工作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这对广大审计人员和审计理论工作者都是一种激励。当然,随着审计监督视野的不断拓宽,审计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审计事业的发展也面临一些不和谐因素的阻碍,如审计质量和审计技术需要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的转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等。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审计环境会越来越和谐,审计监督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逐步完善,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程度与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这对我国的审计工作环境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国内经济持续增长、“和谐社会”理念成为主旋律、审计自身建设正在逐步优化,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支持与参与,创造了中国审计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国的审计环境理论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并不成体系,在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突破。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由于我国正处于这种特殊的时期,我国的审计工作也面临着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环境。 影响我国审计环境的不利因素有哪些? 曾牧野:新时期影响我国审计环境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传统思想的禁锢。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奉行官本位制,官员们普遍习惯于管理社会和民众,而不大习惯于服务群众和规范自身行为,一些政府部门不想也不愿接受社会的监督,使得长期以来对政府官员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行政管理部门基本依据自身的“定力”、上级的好恶和自身利益来行事。这种传统思想很难在短期内从根本上消除,将对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计划、范围、程序、方法、审计报告等形成不同程度的制约,从而加大审计风险。 第二,预算公开性和透明度有限。目前,预算本身还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有些预算还不细化,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也不够具体、严格。另外,有些部门把相当多的精力放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上,忽视内部管理,对审批项目的资金使用没有进行跟踪监督,广大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也不够。而预算不细化、不公开,必然使审计监督缺乏根据,对审计目标、类型、范围等将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仍不明确。目前很多地方审计机关无论在意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把审计监督与服务割裂开,没能从根本上做到监督与服务一体化。 怎样营造和谐的审计环境? 曾牧野:和谐的审计环境是能够体现民主法制建设、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和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环境,是对审计工作起促进作用的社会系统。要营造和谐的审计环境,必须从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两方面着手。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是审计主体,被审计单位是审计客体。要改善审计环境,必须促进审计客体环境的改善。只有在良好的审计环境中,审计服务过程才能顺利完成。同时,审计主体有责任做好自身的审计环境建设。审计主体的自律是审计工作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审计环境改善的基本前提。 改善审计主体环境应从哪几个方面着手? 曾牧野:我认为应从五个方面努力。第一,完善审计法律体系,提高审计执法质量。首先,为保证审计执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有关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条款应尽量具体和细化。其次,应在相关法律中对审计监督的权力给予补充。审计监督权应包括检查权、处理权、信息披露权等。同时保证审计机关自身能依法行使审计检查权和审计处理权,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和权力监控机制,做到审计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最后,加强审计法制建设,结合审计实践,进一步完善审计准则,完善审计复核和审计业务会审制度。 第二,加强审计制度建设,规范审计行为。要把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化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依法行政意识。应结合审计实践,提高审计制度的可操作性,继续做好审计立法协调工作,抓好审计执法检查,防范审计风险。 第三,公开执法审计人员的资料,确保审计工作公正公开。在法定审计中,审计人员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背景、性质,以及相关领导人员的情况。从公平执法的角度看,审计人员的资料也应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当条件成熟时,政府审计在执行法定审计时,其执法审计人员的资料也应通过媒体公开。尤其当针对国家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开展审计时,应向全社会公开审计操作程序、审计过程和审计事实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