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抗震救灾款物的直接费用统一由财政支付,所有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重建,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作出上述规定,全市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将统一由财政“埋单”。 5月26日以来,盐城市审计机关对全市抗震救灾款物进行了跟踪审计。在审计中发现,抗震救灾款物在接受、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仓储管理费、运输费、宣传资料费及组织捐赠活动费等。按照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对这部分管理费用可以按一定比例从捐赠资金中列支。但此次抗震救灾款物不仅数量大,而且关系到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各界对灾区人民的关心能否落到实处。因此,盐城接受捐赠的相关部门没有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对直接费用都是先垫资或暂时未作账务处理。据统计,截至目前,盐城市抗震救灾款物的直接费用约110万元。盐城市审计局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了反映,并建议由各财政统一支付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盐城市政府对审计建议非常重视,经专题研究,决定将此次抗震救灾款物接受、管理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全部由市各级财政支付,相关部门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