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发生后,四川省都江堰市审计局在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的基础上,制定五项措施,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是严格集中点名和签到制。坚持每天早晨8点集中点名、签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服从局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二是严禁在被审计调查单位就餐。外出审计、审计调查或处理群众举报时,一律自备交通工具、自带干粮,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被审计调查单位就餐。三是必须全面服从抗震救灾工作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个人家庭抗震救灾必须服从全市和全局抗震救灾工作大局。四是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依法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五是认真落实审计监督职责,及时、如实报告审计监督情况,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拖延、隐匿和瞒报审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