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对检察院系统检察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近日全面展开。此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经济决策执行情况,各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债权债务情况,票据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及处置情况,检察长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结合检察系统职能特点,本次审计重点关注受利益驱动违规办案情况,主要审查六个方面内容:有无下达追赃指标,将完成追赃任务与干警利益挂钩;有无违反票据管理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票据、不按规定将罚没款及时足额上交国库;有无违反《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侵占、挪用(使用)、私分、调换、外借扣押物品或将扣押款私存以获取利息;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扣押、收缴的赃款赃物、非法所得等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有无坐收坐支;有无对涉案单位“小金库”不分性质进行乱扣押、乱追缴;有无向发案单位和其他单位违规收费,以及采取摊派、集资、报销等手段转嫁办案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