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决定,撤回改善《公司条例》会计及审计条文建议中扩大查阅公司会计记录权利的建议,以及董事报告书须反映公司非流动营运资产市值与账面值之间的重大差距的规定。 有关改善《公司条例》会计及审计条文建议的咨询为期3个月,属重写《公司条例》过程中须进行多轮专题咨询的首轮咨询工作,已于去年年中完成,共收到了32份意见书。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大部分建议获大多数回应者普遍支持,但也有不少回应者,对某些建议表示反对或有所保留。基于回应者对责任承担及资料保密问题的关注,该局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撤回把查阅公司会计记录的权利,扩大至公司经理及公司秘书的建议。至于董事报告书须反映公司非流动营运资产市值与账面值之间的重大差距的规定,该局表示,鉴于香港的物业价格经常波动,故不希望为董事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在未来数月中,《公司条例草案》的其他事项将继续咨询公众。最终的建议将纳入明年年中发表的《公司条例草案》再展开咨询。有关建议若落实,可望节省中小型公司的经营成本,以及普遍提升企业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