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哑铃型”审计模式的定位 所谓“哑铃型”模式是壮两头精中间的一种管理模式,这里是指项目审计所经历的审计准备、实施和终结三个阶段工作,要重审前调查、重审计成果利用、规范审计实施这一中间环节。首先,在审计准备阶段,要利用各种审计方法,了解被审计单位(事项)的基本情况,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找出薄弱环节,列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疑虑问题,通过审计分析性复核,评估审计重要性水平和审计内险,确定审计重点和重点内容,然后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以指导审计人员的审计方向。其次,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将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实质性审计。实质性审计就是对内控制度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实质性测试,针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依据审计证据去证实审计事项与审计依据的相符程度,就审计事项的性质作出基础性审计结论。最后,在审计终结阶段,要根据各个基础性审计结论,对照审计目标,进行梳理、归集,根据重要性水平对报告使用者的影响程度,形成审计报告和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 “哑铃型”审计模式,就是要使审计的三个阶段各有侧重,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共同创造出审计的“产品”——审计项目。审计准备阶段好比是原材料,实施阶段好比是制造,终结阶段自然是出产品的阶段。具体地说,一个优秀的审计项目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首先是查出违法违规问题。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不会自动生成,要靠审计人员有目标的挖掘,这个目标就是要在审前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的前提下,才会暴露出来,再通过实施阶段的进一步取证、证实,将问题揭露出来,公布于众,绳之以法;其次是促整改。只有查出了问题和提示其存在的不足,通过审计分析,提出宏观的可操作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及对策,才能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协助其提高管理水平,促使其全面整改,甚至更高层面的制度完善和健全;第三是当参谋。在综合利用审计资源,并加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审计信息予以反映,供被审计单位决策,推动事业的发展,促进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由于审计的三个阶段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审计项目质量产生的影响也不同。由此,在审计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要合理使用审计资源,不能平均、机械的使力,要抓重点环节。 二、“哑铃型”审计模式的运用 (一)准备阶段应注重审前调查 审计准备阶段是项目审计的基础性阶段,主要工作是进行审前调查,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只有对审计客体充分了解,才能确定各个具体的审计目标,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确定审计步骤和审计方法,最后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以指导审计的全过程。因此,必须侧重审前调查,制定出切实可行、有实效的审计方案,审计方案是总纲,纲举才能目张。 审计准备阶段的定位是形成审计报告的初步结构。审前调查工作,是审计的基础,必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打有准备之仗。一是要坚持有点有面。首先要安排充足的时间听取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特别是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主要业务的操作流程、执行政策依据、涉及的一些具体环节的介绍,审计人员也可以作一些关键性提问,增加深层次的了解;其次是搜集与审计相关的资料,特别要搜集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制度和规定、财税政策法规、预算计划、相关年度会计报表、合同契约、经济目标责任状、相关内控制度和重大经济决策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涉及到下属单位的要有选择性走访相关单位、获取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从中分析发现问题或线索;再次是审计人员要整理和学习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行业会计制度等,通过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分析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计思路和方向。二是要对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进行重要性水平和风险评估,从而明确具体的审计目标,确定审计重点、审计步骤与分工。三是要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要体现审前调查经分析性复核后的经典性内容,从根本上规定了审计项目发展的方向。通过审计人员对审计客体的充分了解,使审计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从容应对,达到水到渠成的境界。纵观审计实践,审计准备阶段,从框架结构上来说,能够形成初步的审计报告结构;从时间分布上来说,应占整个审计项目时间的三分之一,精品、重点项目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二)实施阶段应规范审计程序 审计实施阶段,是项目审计的实质性阶段,也是审计风险阶段。在这一阶段,关键是规范审计程序,依法审计,避免因程序不到位而产生的审计风险。在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应利用一切审计手段和审计技术方法对问题深层次的挖掘、取证,证实审计事项的性质,然后根据取得的审计事实,加之审计人员的审计经验和专业判断能力,圆满地完成审计目标。目前,许多审计人员由于对政策、行规不熟,缺少专业判断能力,对很多疑虑问题苦于找不到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但又有舍得放弃,将一些证据不够充分的问题进行披露;有的为规避审计风险而放弃,导致审计成果流失,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重大的隐患问题没有揭露出来,加大了审计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定位是规范程序,突出一个“精”字,对发现的问题能否取得有力的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关键是证据的力度,故实施阶段的实质是按程序取证、证实。一是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对审前调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疑虑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核查,并找出主要问题;二是进行各种实质性测试分析,对照标准,揭示矛盾,并寻找事物变化的原因;三是充分取证,弄清问题的真相;四是汇总分析作出审计结论和评估。因此,审计人员应严格审计程序,尽量选择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根据证据的相关性、客观性、合法性、充分性、重要性等方面的特点,以减少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减少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