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失败的原因与拓展其空间的设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牟晓凌,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

原文出处:
会计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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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审计失败的原因

      国内已有学者们提出了审计失败的多种原因,如: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舞弊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事务所追求短期利益,而舍本逐末,舍弃独立性和诚信,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混业经营问题;由于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审计市场对审计报告的需求为“适当”的报告,而非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恪守诚信原则提供产品反而不受欢迎,甚至面临解雇的危险;也有作者从社会环境、制度安排、审计业务服务的性质角度来分析审计失败的根源。对于在垄断国企的资产流失方面,独立审计为何如钝刀割肉般难见成效,笔者观察、思考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寄生公司”侵害国有资产的间接性、隐蔽性,使其很容易脱离监管而成为个别人群的“小金库”;再加上因为是整个管理层舞弊,管理层处于舞弊的独特位置,能够逾越看似有效的内部控制,沿着内部控制的路径,完善手续与资料、凭证,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轻松地操纵会计数据(这一手法不仅适用于职工持股的关联企业,同样适用于因为利益关系可以勾结在一起的外部其他单位);而且因为内部控制制度看似执行有效,反而成了迷惑注册会计师的烟雾弹,可能误导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策略;因为国企高层们慷国家之慨拿国有利益来犒赏三军(当然也包括犒劳自己),获利的往往是一个群体而非个别人,舞弊者、获益者能够建立攻守同盟,面对审计人员时“同仇敌忾”,使对这类行为的审查难度增大。

      (二)虽然被审计单位提供了全部的会计及其他经济活动资料,审计范围还是受到了实质性的限制,在企业与注册会计师的博弈中,往往造成审计失败。

      任何一项交易舞弊行为都必须另一方的配合,也必然留下蛛丝马迹,除非以现金交易断了交易轨道,但往往这些痕迹就在外部单位里。在独立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只有权限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及其他经济活动资料,对外部相关单位只能依靠进行一般的往来函证确认相关事项(除非合并会计报表审计里的合并单位);询证效果还要依赖对方的配合程度。因为注册会计师无权涉足另一会计主体,对所怀疑事项的追查只能浅尝辄止,往往姑息养奸。

      (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提供服务方的特定地位,要千方百计从这些国有垄断行业的企业拉来业务,要争取尽量高的审计收费,所以要仰其鼻息,要背靠大树好乘凉,要在人屋檐下求得蔽护。即便是接受上级部门委派审计各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因觊觎以后可能从这些单位得到的其他业务,也不敢得罪他们。甚至即便审出了某些问题,上级部门从集团利益的考虑,会给事务所提出“指导意见”;加之目前我国独立审计注重审计证据,所有审计结论只要有充分适当的证据作基础,尽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以是内外勾结的结果,可以是虚构的,当东窗事发时,注册会计师能提供出足够的证据,能化解自己的风险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于是一切便都达到了“中庸和谐的极致”。

      许许多多的原因导致舞弊滋生,盘根错节,日益蓬勃。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国企就如一条条不会干涸的大河,还开辟出许多许多条支流,一个企业形成一个流域,大企业是大流域,小企业是小流域。与自然界的流域不同的是:自然界的流域是支流的水汇入主河道,主河道有容乃大;而国企流域是主河道的水流入各支流,支流越多,各支流河道越宽,流失的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就越多。

      二、独立审计拓展其空间的设想

      (一)特别赋权

      会计师事务所以普通经济主体的身份,面对经济实力强于自己的企业,本身就处于弱势。尽管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深知“独立是审计的灵魂”,即使他们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自己陷入到危机四伏如虎狼环伺的境地,但要“夹缝”中生存的他们如何能做到圣人般地超脱?!

      审计的独立性除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外,更需要实权的保障。想要做到强势必须赋予其足够的特有的职权。国家利益就是人民利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对于任何对国有垄断行业的审计,都应以国资委名义委派审计人员或由国家审计署挂帅并赋予审计人员特别权力,使其在审计中可以追查到他们认为需要的任何企业任何部门任何人,使其在追查、甄别某些经济事项时不至于因权力受限而被隔在楚河汉界的这一边,隐约看着一只只大老鼠游过江去却只能望洋兴叹。

      (二)跨区域委派事务所,对事务所业绩施行奖励办法并据此委派以后的业务

      为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希望保持长期业务关系(包括非审计业务),而在执业时,在进行职业操守与利益的权衡时丧失其独立性,可以跨地域委派事务所,并经常调换。同时,根据事务所审查出的舞弊事项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和荣誉方面的奖励,对后任事务所审查出的前任事务所本应审查出的舞弊案件,给予前任事务所适当的经济和荣誉方面的惩罚;并据此确定以后委派业务时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选择。以此给予审计独立性成长的空间,通过奖惩的激励措施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守信成本和失信收益给予一定的平衡,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高其审计质量。

      (三)同行中选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采取奖罚制度

      因国有垄断行业都是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通过技术手段舞弊,注册会计师难以看穿,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难以保证其敬业精神及其专业技术水平。因此可以从同行业不相关联的企业调派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因为同行业相似的企业里,人们思维方式基本相同,可用的舞弊手段彼此相近,这样用人可少走弯路提高审计效率。而只有以国资委名义审计或审计署挂帅审计才有如此调派人员的权力。为激励技术人员尽力查出其他企业的舞弊行为,可以根据每个审计项目中各企业审计结果与其他企业乃至审计范围内企业总体的审计结果的对比,来确定对该企业及参与审计的技术人员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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