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经营者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并给予客观、公正的界定与评价。经济责任是指企业主要经营者在任期内对其所在的单位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负有的责任。而保险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对责任人的责任界定和评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经营者的经营责任。经营责任是指被审计对象在行使经营职权时,在合理、有效和科学地组织和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方面所尽的义务。如任期内的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单位的经营方针是否合理、正确、合法,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无重大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隐患。 (二)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如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有效;资产的管理是否实行有效的配置;是否充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是否盲目开支,扩大费用支出;资产是否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并实现保值增值。 (三)经营者的会计责任。指被审计的对象在任期内严格核算和监督自身的经济活动,并真实反映会计信息,如实报告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如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业务活动是否依照会计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弄虚作假,资产不实,账实不符,公款私存,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是指被审计对象在组织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的情况。如任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力度是否有力,各项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决策是否健全有效等。 (五)经营者的法纪责任。如经营活动中是否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有无隐匿、截留、滥支乱用等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有无担保、放贷、弄虚作假、虚报经营成果骗取荣誉等问题。 (六)经营者的风险责任。是指被审计对象因决策失误留下的隐患。如未决赔款提取不足,费用严重超支,致接任者无法正常运转等。 (七)经营者对企业所负的持续发展责任。一般指被审计对象为单位长期可持续发展,在队伍建设、员工职业生涯策划、市场规划与拓展等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存在短期行为等。 评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保险企业经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紧紧围绕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这个核心进行评价,对于经营者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在审计报告中不要进行评价,评价要客观、谨慎,同时评价用语要规范准确,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评价要始终围绕审计范围发现的问题,既不要把不属于审计范围的问题罗列进去,也不要为照顾被审计对象的情绪而对问题避重就轻,评价不能自相矛盾,要把评价意见与审计报告中的主要内容一致起来。 (二)在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评价经营者的功过是非,不得用审计人员的个人主观色彩或市场上惯用的一些做法代替法律法规,去回避问题,不能用非法定或没有经过检验的指标为标准,更不能自定标准,对于经营者的述职报告,可作为重要资料加以参考,但不能照抄照搬。 (三)坚持数字说明问题是较为科学的分析评价方法。对一些问题的责任评价,可以先定量,通过量去定性,使审计对象心服口服。要注意防范审计风险,凡列入评价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都要有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予以肯定或否定的事项必须有充分的证实材料。因受审计手段、条件的限制,对有些没有查清的事项,可以在反馈意见时提出意见,一般不作出评价。 (四)审计评价要跳出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数据,依据审计事实说话。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报表数字很好,各项考核指标都不错,但未决赔款严重提取不足,影响了财务的真实性,因此评价就不能以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数据为依据,而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如对经营者任期内经营利润的认定,只看其报表利润、赔付率是不准的,在审计中采取保单归结的方法得出的结果,基本能真实地反映其任期内的经营成果。 (五)为避免经营过程中问题的长期积累,使审计评价更准确、客观,在审计的时段上应以两年为一个审计周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系统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对凡己任期两年的市级分公司经理进行例行考核和在任审计,并逐渐形成了一种长效机制,计划每两年对市公司和县(市)级经营单位经理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既可避免经营过程中的问题长期积累不能及时发现,也为更客观、准确、科学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