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制度下政府审计风险防范

作 者:

作者简介:
底萌妍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审计公告制度下国家审计风险的特征

      审计公告带来的审计风险是指在对外公告审计事项时,由于受主、客观方面因素(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被审单位不合作、审计机关独立性受损等)的影响,审计机关出具有审计公告不真实、定性不准确、评价不客观和报告用语不妥当等,而给审计机关带来的风险。在审计公告制度实行前,国家审计风险本身就存在。但是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实行后,对国家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审计风险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显性化。实行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后,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潜在的国家审计风险逐步呈显性化特征。若国家审计机关对外公告的审计事项不真实、未准确反映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时,公众很容易将审计责任与国家审计联系起来,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面临的审计风险呈显性化特征。

      (二)扩大化。在实行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后,公众对审计人员的期望越来越大,公众期望国家审计机关能揭露所有公众资金流向、使用、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审计人员面临的风险呈扩大化趋势。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三)复杂化。在实行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后,除审计人员制定审计计划起到最后形成审计结论可能会导致审计风险,在审计事项对外公告时,也有可能给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带来审计风险。一是在现有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必然反映到对外公告审计事项的内容、范围等方面。二是“以和为贵”、“与人为善”的传统思想已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这些失真的审计事项对外公布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国家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规避审计公告制度下国家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逐步完善我国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国家审计公告风险的产生与我国现阶段关于国家审计公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降低审计公告风险是有效控制国家审计风险的方法之一,因此需要从法律角度完善我国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使审计公告真正纳入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轨道,为减少审计公告风险带来的负效应提供法律保障,进而为防范、控制国家审计风险创造良好氛围。国家审计公告来源于知情权,它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要想国家审计公告在我国顺利实施,少走些弯路,降低其给国家审计带来的审计风险,有必要在《宪法》中对与信息公开相关的事项作明确规定,才有可能保障实施有关国家审计公告的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审计公告的执行者,国家审计机关在经济上和组织上是否独立,其独立性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审计公告的质量,审计公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对国家审计风险产生重要影响。审计公告质量不高会导致公告风险的产生,进而加大国家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

      (二)进一步健全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型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是适应当时社会环境的。但与其它审计模式(立法型、司法型和独立型)相比较,它具有更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本文认为,建立立法型审计模式是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势,它可以使国家审计的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我们可以将国外的立法型审计模式看作我国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长期奋斗目标。

      现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对我国国家审计管理体制进行结构性调整,进一步完善审计体制,使之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审计机关独立性的提高,便于国家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和对外公告时,始终保持“独立”的姿态,从而达到有效防范国家审计风险的目的。

      (三)提高审计质量。要有效的防范审计公告制度下的国家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人们可接受的水平之下,从根源上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一,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的聘任应遵循一套严格、有效的程序,选聘时应注意不断吸收综合型的知识人才,改变审计人员单一的知识结构体系。二是审计机关要通过采取定期培训、后续教育、业务交流等方式,提高在职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一方面,为在职审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辅导、讲解;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进行定期考核;鼓励在职审计人员考取国际认可的执业证书;另一方面,国家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学习资源,不断学习新知识,通过充电提升业务理论水平。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审计实践活动,提高应对审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首先,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审计人员廉洁自律、奉公为民的服务精神,搞好国家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督促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和其他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不断规范自己的审计行为,减少审计工作中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其次,增强国家审计人员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一方面,通过收集国家审计风险案件资料,组织风险分析,以实事为根据开展风险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责任意识,提高识别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认真学好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免造成工作被动而带来审计风险。

      第三,不断创新审计方式和技术方法。国家审计机关可尝试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对风险进行管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有效识别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审计方式,它的有效性已经在民间审计组织中得到检验并广泛应用。另外,审计方式的改变会引起审计技术发生变化。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计算机审计的运用,使计算机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和审计信息的收集、传递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充分应用重要性水平分析、内控制度测试等审计方法,加强对审计公告制度下国家审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