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概况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明确提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的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局出发,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都属于政府预算,这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是来源不同。政府公共预算的收入以法制为基础,主要来自国家的税收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来源是国家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清算收入、其他收入等5个部分;二是编制不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于公共预算,要按照当年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确定支出规模,量入为出,不列赤字。三是支出安排目的不同。政府公共预算要立足于非盈利性,体现政府的社会管理身份,主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盈利为目的,体现政府的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着眼于经济效率的提升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当前政府公共预算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大多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模式,固化了财政资金在部门和单位的分配格局。受多年支出基数的影响,各部门的支出预算基本上是,旧的支出项目不减少,新的支出项目却不断增加,形成刚性支出的项目越来越多,部门间苦乐不均的现象严重。 二是预算编制内容过粗。预算安排只是明确到财政支出类级科目,没有进一步细化到款、项级科目,扩大了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权限,不利于各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并且预算追加随意性大,预算约束软化。同时,由于预算编制较粗,教育、科技、发改委等部门拥有预算再次分配权,脱离了财政和人大等部门的监督。 三是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各级预算收支没有包括全部政府资金,各种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或有负债没有纳入预算管理范围,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体内循环”,或未在当年及时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收入规模不完整。 四是预算执行不力。如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对人大批准后的预算没有及时、如数细化批复到各部门,专项经费批复数占年初预算安排数更少。有的财政预算支出结转结余不真实,部分财政性资金年末结余结转数额较大,有的结转结余无单位无项目,存在预留机动财力的现象。有的地方法定支出预算不落实,财政部门在年初安排预算时未安排或少安排法定支出,留有缺口,或在执行中未按预算指标足额到位。 五是预算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资金被分散滞留在各预算单位,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预算单位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截留、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等问题久禁不止;多头开户为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提供了藏身之地,极易诱发腐败现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的重点 一是审计企业收益的真实性。主要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利润的真实性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的真实性。这些企业的收益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基础。在审计中要关注有无通过关联企业隐瞒或转移收入,是否存在虚增成本或费用的问题,对烟草、电信、电力等垄断性行业,要特别关注员工收入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对材料、劳务采购价格合理性的审核。 二是审计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等五项内容。在审计中,要注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负责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做到了应收尽收,财政部门是否把所有的收入全部编入预算草案,并在审计中注意发现是否有违反“收支两条线”原则的坐支行为。如审计署在《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类似行为,该报告指出,财政部2005年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弥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项目亏损。 三是审计预算支出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效益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两部分。资本性支出是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支出。费用性支出是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审计中要注意预算支出的安排是否细化到相应的项目或单位,计算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的比例是否合理。对资本性支出,要从宏观上分析编制资本性支出的政策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布局和企业发展战略。对费用性支出,要关注支出安排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注意有无虚列费用支出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