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如何发挥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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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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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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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

      作用从属于职能。审计的职能是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审计职能的发挥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环境。审计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能力。审计具有制约(防护)和建设(促进)两个作用,其中制约作用是直接的,建设性作用是提升,是高层面的。

      以近年来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为例,国家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改进管理;第二层面是国家宏观层面,包括针对国家政策、机制、体制层面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部门预算改革和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

      国家审计进一步发挥建设性作用,要求首先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其次要在审计项目的选择和确定审计内容、重点时优先选择那些政策明确、导向性比较强的题目;第三要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第四要加强沟通;第五要加强队伍建设。

      审计署办公厅副主任章轲:

      国家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基本要义有三点:首先要防范风险,其次是增加价值。这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防范风险就能增加价值,增加价值需要防范风险。第三是国家立场,即国家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是基于国家立场发挥建设性作用。

      建设性作用的发挥决定了国家审计的价值,这是一个需求导向的审计的战略问题。这种需求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理性需求,即国家的核心利益,国家的核心利益不能被损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风险需要被发现;二是感性需求,即社会在进步过程中对民主的需求和对法治国度的期盼;三是两者需求的社会平衡。这与我国传统文化取向密切相关。我国的传统文化一向强调“破”“立”相结合,“破”“立”共存,并以“立”为目标。

      国家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必须实现三个转变。第一个转变是国家审计要从自我满足的“产品经济”观念向满足国家需求的“市场经济”观念转变;第二个转变是国家审计要从以批判为主的监督者观念向以监督为途径、以发展为目标的建设者观念转变;第三个转变是从盖棺定论的“判官”观念逐步向以前瞻性和风险探索的“免疫系统”观念转变。

      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

      国家审计要发挥建设性作用:第一,要转变思想观念。切实转变审计就是监督和查处问题的传统观念,改变过去就事论事的习惯思维,不断增强宏观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第二,要坚持科学选题。重点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突出问题,关系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注意适当的前瞻性。第三,要认真查清问题。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首先揭露和查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履行好审计监督的职责;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内外部和历史现实等方面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后果,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责任。第四,要重视成果转化。在审计发现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从宏观层面进行综合归纳和提炼,强化分析研究,从完善机制、体制、制度角度进行深入思考,寻找从源头上和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五,要把握有利时机。在研究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方案时,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部门的最新研究成果;在组织实施审计和总结审计成果时,针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更要注意掌握好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广泛征集有关工作进展的信息,积极促成审计成果转化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的依据。第六,采用恰当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应灵活选用不同的方式,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并极力促成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采纳审计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特派员李建新:

      国家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是客观环境的必然要求。审计作用是在行使审计职能、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建设性应体现出完善、促进、前瞻这三个特征。根据环境决定目标、目标决定审计作用的因果链,研究我国国家审计作用就必须从我国国家审计所处的环境出发。第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政治环境决定我国国家审计应发挥建设性作用。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是实现政府目标的参与者,应为政府目标的实现发挥建设性作用,同时,因其具有独立性,能够公正地评价、监督,因此有能力发挥建设性作用。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经济环境要求国家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如何,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什么困难,审计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能够比较客观地对各种经济现象进行调查,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应综合考虑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安全目标,为促进这些目标的实现发挥建设性作用。第三,剧烈变化的社会环境需要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当前的很多制度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党和政府相当重视,审计也应积极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对其有关的资金归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这些制度的合理性和健全性提出审计意见。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特派员刘满堂:

      国家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有其自身的内涵:第一,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审计法第一条规定包括了国家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是建设性作用的体现,“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则是保护性和建设性作用的综合体现。第二,从国家审计发展的历史看,多数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审计历史都表明,合规审计主要发挥保护性作用,绩效审计增加了建设性作用,这是国家审计发展的一个规律。国家审计不仅要揭露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规和效益问题,还要对审计揭露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这就是当前国家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的主要表现。第三,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和内容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扩展,就是为了发挥建设性作用。第四,近年来我国国家审计的程序也在不断地扩展,发挥了国家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如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已成为政府的一项职责,形成了固定的程序。再如,公告审计结果已经成为一项审计工作法定程序,推动了政务公开透明,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也体现了国家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一要坚持审计工作的基本经验;二要树立科学的审计观;三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四要不断完善审计制度;五要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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