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审计监督

作 者:

作者简介:
俞校明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综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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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

      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进而言之,应接受审计的涉农资金主要有哪些?笔者对浙江省207个行政村进行了调研,调研和收集的资料显示,审计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情况的审计;另一部分是对涉农部门、支农资金和支农项目的审计。前者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预算、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请客送礼开支、报账等财务内容;后者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农林水专项资金,需要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资助的项目、国家部委出钱设立或资助的直接针对农民的项目、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基建工程专项审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审计等。其中,要将社保基金、土地出让金、城建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基础教育经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关系民生民权的专项资金审计及救灾救济资金等作为审计首要关注和考虑的监督对象。

      根据对上述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的分析,可以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的主体包括: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财务公开小组,乡镇财务双代管机构,村办企业、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股份公司,乡镇医院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二、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①财会人员更换较为频繁,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虽然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会计业务培训,但由于农村财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会计专业知识,导致一些地方财会业务操作不规范,账目混乱,核算资料不齐全,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②实施“村账乡管”的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流于形式,个别新建村尚未建立财务账目,财务管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③公开的账目不真实。有些村公开的账目内容不够全面,不够明细;有些村在公开账目时,做假账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只公开部分内容,回避一些重要的内容;有些村只公开没有问题的几项大的收入、支出情况,回避群众关注的问题;有些村公开了群众的缴费情况,而不公开收费标准;个别村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④有些村的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不高,民主理财小组还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⑤财务公开的方式、范围与时间有待进一步规范。根据笔者调查的数据显示,有高达65.2%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确定定期公开财务账目的时间,而是不定期地每年公开几次。

      三、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监督模式

      第一种模式,也是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监督最基本的形式,即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在最广泛的层面上解决问题,此时民主理财监督具有参与财务管理和实施财务监督两项职能。但是考虑到所讨论的内容比较庞杂,并且专业性很强,对普通村民来说有一定的难度。采用这种监督模式的村占被调查样本总数的55.56%。

      第二种模式,成立专门的民主监督机构,让群众选举懂业务、值得信任的人参与管理和监督集体财务。民主监督机构既独立于村两委会(村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又独立于财务公开小组,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产物资进行清查,参与研究和决定重要财务事项,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采用这种监督模式的村占被调查样本总数的10%左右。

      第三种模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农村审计。这种监督模式是目前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监督的最重要的外部力量。

      目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农村审计有两种模式:

      一是乡镇经管站(或其内设审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的模式。其依据的是1992年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以及一些省制定的本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它是当前农村采取的最基本和最普遍的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审计工作由乡镇经管站来完成。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一般由经管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经管站一起办公;或者在经管站内下设审计站,安排专人从事审计工作。这种模式从其本质上来讲是经管系统的内部审计,它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

      二是乡镇政府内单独设置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的模式。这种审计模式与第一种审计模式相比有所进步,但在实践中比较少见。通常的做法是经过县级编制部门批准,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作为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单独设置,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直接受乡镇政府领导,与乡镇经管站等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审计人员一般为专职人员,人员配备也相对稳定。乡镇审计机构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同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这种模式的独立性较强,层次较高,从其本质来看,它是乡镇政府的内部审计。

      四、按审计主体划分的三种审计模式的比较

      审计主体可以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究竟哪种审计模式用于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监督比较好呢?国家审计主体论是一种主流的观点。这种观点具有强大的法律支撑。由于新农村建设中有大量的财政拨款,因此按照《审计法》,国家审计机关毫无疑问应该担负起这项重任,但是由于审计监督的职责、权限和方式等存在局限性,审计机关绝不可能“包打天下”,解决农村审计工作中的所有问题。因此,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农村审计工作的定位,既要充分履行职责,又不能越权、越位。况且,基于农民的意愿出发,恐怕国家审计也未必是最佳选择。根据笔者调查的数据显示,只有26%左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了国家审计,是三种审计模式中选择率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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