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审计风暴来袭审计署18省区交叉“合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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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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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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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3日,国家审计署特派办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作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电力审计,国家审计署正在全国18个省区的网省公司和发电公司交叉进行电力建设情况审查。

      该次审计包括立项、规划、基建、营销、调度合理性、职工持股等内容,并将在电力系统全面铺开。

      据悉,这次审计风暴将涉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主要审计内容是财务收支。

      审计三月铺开

      来自国家电网公司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为了配合此次审计署的审计,国家电网公司专门召开了18个省电力公司的内部审计负责人会议。”会上透露,此轮审计跟近年来国内电源和电网的建设项目快速增长有一定关系,也是为了清理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系统的建设和经营情况,为进一步的电力改革做准备。

      具体而言,审计署此次将重点调查:2002年电力改革“厂网分家”时的资产移交和转让情况;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电力价外基金、专项基金和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审计工作可延伸至电力建设项目的审批、发电量计划指标的制定和执行、征地和拆迁、电源与电网项目规划和配套、脱硫设施的投运情况、电力调度情况、电价核定和执行、发电设备小时利用数的核定情况、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真实性、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建设资金管理、征地拆迁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另外,根据电力系统的情况,不同省份的审计内容各有侧重。

      据悉,这轮审计涉及山西、内蒙古、广东、湖北等全国18个省区的电力建设,采取交叉审计的办法。山西省电力系统由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审计,贵州省的电力系统由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进行审计,广东省的电力系统由审计署武汉特派办进行审计等。3月下旬开始,参与这轮审计的特派办已经进驻各个省区的电力公司。

      宏观调控因素凸显

      2002年底,电力系统进行了以“厂网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五大发电集团。但在此次电改后,中国遭遇了严重的“电荒”考验,五大电力集团随即跑马圈地,掀起兴建电源项目的高潮。

      电监会的数据显示,从2002年年底到2006年年底,我国新增电力装机容量2.65亿千瓦,同比增加74.4%。其间,电力投资从2002年的2296.92亿元猛增到2006年的5227.84亿元,增速达127.6%,电力投资增长弹性系数明显超前于国民经济的增长。

      至2007年年底,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7.13亿千瓦,预计2008年全国电力装机容量有望突破8亿千瓦。

      高速的电力投资迅速扭转了全国电力供应短缺的局势,并开始转向电力过剩。3月27日下午,在国家审计署主持召开的对贵州电网、电源等企业审计的会议上,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副特派员朱惠红指出:“随着电力形势的不断改变,热点、难点问题也更加突出,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完善和规范电力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显得更加必要。”

      在这次会议上,贵州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邱跃丰也指出,2002年至2007年贵州累计向广东送电820亿千瓦时。

      贵州电力公司的人士透露,这次专项审计将审查电力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分析电力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是否严格,审查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和能源资源利用情况以及电力建设项目运营管理和权益转让情况等。

      为下一轮电改“清道”

      2002年之前,我国的电力体制是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大一统”管理。原国家电力公司控制了全国几乎所有的电网和约60%的发电资产,并且集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为一身。

      电力专家、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陈望祥介绍,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前,国家电力公司搞三产和多种经营,旗下有许多非主业的企业。某种意义上,这些三产公司当初的经营资金大部分被纳入了电网企业的成本。这是电网成本模糊不清的原因之一。

      而在当时,国家已经开始酝酿拆分国电公司的改革,为了配合电力改革的实施,国家审计署曾经展开过一轮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审计。审计的目标,一是摸清电力资产,确定账目的真实性;二是查清大案要案。一位当时参与审计的人士透露,“大案要案”,主要指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潜逃案件。

      根据这次的审计结论,1998年—2002年期间,国家电力公司损益不实情况比较严重,累计少计利润78亿元;决策失误使该公司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78.4亿元;原国家电力公司因违规处置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向三产企业流失29.7亿元;因违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造成流失15.3亿元。

      2008年,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将在前期“厂网分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进行“主辅分离”、“主多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作为此轮改革的内容之一,3月19日,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电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据此文件,电网企业管理层和关键岗位人员将不得持有本区域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经持有的,将在一年内进行清退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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