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下发规定强调:严格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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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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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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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搞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审计署日前下发了《关于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的若干规定》,就审计工作纪律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即“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

      规定强调,以上规定,全体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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