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厅机关审计队伍建设,尽快提高青年干部的审计操作技能和水平,推进审计事业持续发展,甘肃省审计厅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并制定了试行办法。 审计实务导师制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审计业务骨干(实务导师),对新录用进入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审计业务(含审计综合业务)工作的审计干部(指导对象)进行为期二年的实务指导与培养的制度。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的目标:培养熟悉审计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常用审计技术方法、具备一定理论修养和扎实文字功底及良好沟通协作能力的审计人才。具体要求:一是第一年应以熟悉厅机关的有关规章制度、审计工作基本程序、审计常用技术方法及法律法规,了解审计文书的适用范围与写作规范为指导内容,要求指导对象能够扎实掌握常用审计技术方法(含计算机审计技术)及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取得审计证明材料、撰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二是第二年应以如何参与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编制审前调查方案、审计实施方案、起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撰写审计信息等为主要指导内容,要求指导对象熟练掌握上述重要审计文书的写作方法。 审计实务导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计算机中级资格;3.从事审计业务工作6年以上,参加过5个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审计,并担任过主审;4.熟悉本审计行业的审计技术方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5.业务成果比较突出,独立完成的审计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及以上采用;6.具有较高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和指导能力。 审计实务导师的职责:1.结合工作需要和指导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指导目标,制定分年度的指导计划;2.及时了解指导对象工作学习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和要求,向指导对象推荐必读文件和必读书目;3.对指导对象进行传帮带,结合实际工作,传授审计经验和技术方法,帮助解决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还要传授好思想、好作风;4.建立指导档案,认真记载指导对象的学习工作和进步情况,总结经验,摸索规律;5.按指导目标和指导计划,认真督促检查,严格要求指导对象按时完成学习工作任务;6.及时向处室领导反映指导对象的学习工作情况,并积极提出培养建议;7.在晋升行政职务、参加国内外培训或会议时,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领取指导费用。指导对象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审计实务导师不得领取当年的指导费用;8.审计实务导师要认真听取指导对象的要求和意见,虚心学习指导对象的长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指导对象的义务:1.尊重实务导师,虚心向实务导师学习,接受实务导师的业务指导;2.经常向实务导师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3.对指导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4.在指导期间和期满时,接受人事部门的相关考核。 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工作程序:1.指导对象分配到处室一个月内,所在处室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向人教处提交实务导师名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由人教处备案;2.实务导师与指导对象签订指导合同,确定指导关系;3.实务导师制定指导计划,实施指导,并建立指导档案;4.实务导师根据需要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相关知识,掌握指导方法,提高指导技巧和能力;5.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原则上在同一个处室工作,双方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不便于开展实务指导的,应及时调整实务导师,并做好衔接工作;6.处室要积极为实务导师制工作创造条件,在安排工作、学习和其他活动时,原则上要把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安排在一起。 指导对象的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全面考核,第一年末,由人教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第二年末,人教处结合第一年的考核情况,对指导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指导期结束,不合格者延长指导期一年。年度考核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如下:1.业务考核占60分,对指导计划内的业务学习内容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2.个人学习总结占20分,指导对象每年向人教处上交一份学习总结,汇报一年来完成指导目标和指导计划情况;3.实务导师评价意见占10分,对指导对象一年来的业务学习和工作进行总体评价;4.指导档案考核占10分,考核指导对象的学习记录。 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处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进行调整,并由人教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