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的适当性 所谓适当的人员,要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对于审计范围大、复杂的行业审计项目,要安排数量多的人员,分为不同的审计组分组调查;对于单个的审计项目,由具体承办项目的审计小组进行审前调查。同时,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安排适当的调查时间,以便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保证调查质量。 二、调查内容的明晰性 一是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实有人数、在编人员、临时人员等);二是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三是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四是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五是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六是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七是以往接受审计情况;八是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以上几点是审计方案所涵盖的内容,我们现在不少项目都采用这种格式的审计方案。 三、注意收集资料的全面性 在审前调查中,需要及时收集相关内容:一是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三是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四是审计档案资料;五是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六是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四、注意调查方式的灵活性 一是直接方式:主要是直接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询问单位领导、财会人员;也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报表进行试审,看科目余额的数额、年度变化,确定审计的重点科目;通过查阅相关的经济活动资料,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找出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确定审计重点;又可通过发放审前调查表或召开座谈会,以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间接方式:如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税务工商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执法执纪情况,以便进一步拓宽审计的思路,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对于非首次审计的单位,还可参阅以前的审计档案,主要是看被审计单位对以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切不可被以前的审计思路束缚住。三是充分发挥审计公示的作用:审计公示制度,就是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内容、结果、举报方式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既公开审计活动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又公开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制度。采取的审计公示分为审计地点公示和审计结果公示。审计地点公示,就是指审计组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审计时的公示。对于一些审计项目,为解决被审计单位不配合调查的问题,可先发审计通知书,再审计调查。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可采取审计地点公示的方式。公示的内容包括:一是审计依据、审计单位(项目)名称、审计内容和范围;二是审计组长及审计成员;三是审计人员审计工作纪律(审计“八不准”);四是举报及廉政监督电话。当然在利用审计公示进行审前调查时,审计人员一定注意保密,以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五、注意重大审计线索的保密性 对于审前调查中发现的重大审计线索,切不可广泛谈论,注意调查的方式、方法,适可而止,以免打草惊蛇,防止被审计单位做手脚。 六、充分利用审计职业判断的敏锐性 审计职业判断来源于审计实践,是审计人员长期从事审计实践积累的结果。审计客体的千差万别性长期以来挑战着审计人员对不同领域知识与信息的持续获取能力。由于审前调查的内容较多,涉及的单位、人员也较多,就需要审计人员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抓住主要矛盾,从全局着眼,善于总体把握,敏锐地捕捉到与审计目的相关的信息,并及时汇总,作为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与重点。